社區矯正法草案三審:使用電子定位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來源:中國新聞網  |  2019年12月23日 15:55
中國新聞網 | 2019年12月23日 15:55
原標題:社區矯正法草案三審:使用電子定位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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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電 (梁曉輝 張素 李京澤)社區矯正法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三審。草案三審稿明確,使用電子定位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社區矯正是完善刑罰執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制度,矯正對像是指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中國目前在冊社區矯正對象70萬人,社區矯正期間社區矯正對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

  社區矯正法草案於今年6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於10月進行二審,本次常委會將對其進行三審。在備受關注的電子定位使用方面,草案三審稿在此前基礎上再次作出修改完善。

  草案二審稿對社區矯正機構使用電子定位的條件和程序作了規定。在審議過程中,有的部門建議進一步擴大可以適用電子定位的情形;有的方面提出,使用電子定位應當慎重,建議進一步明確使用的條件、批准程序和期限。

  對此,草案三審稿將“經過批准”明確為“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增加規定“使用電子定位方法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不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期限屆滿後,經評估仍有必要繼續使用的,經過批准,期限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同時,根據監督管理需要,草案三審稿還增加兩種可以使用電子定位的情形:一是“拒不按照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給予警告的”;二是“擬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完)

編輯:戴萌萌 責任編輯:王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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