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出口管制法 軍品、核等被納入管制物項

來源:中國新聞網  |  2019年12月23日 11:33
中國新聞網 | 2019年12月23日 11:33
原標題:中國擬立出口管制法 軍品、核等被納入管制物項
正在加載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電 (李京澤 梁曉輝 張素)出口管制法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除將兩用物項、軍品、核納入管制物項外,草案還明確將“其他與履行國際義務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物項”納入管制物項,確保應管儘管,實現管制物項全覆蓋。

  資料圖:集裝箱碼頭。 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中國商務部部長鍾山在就草案作説明時表示中國出口管制法相對分散,出口管制工作的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完善,管制物項的範圍以及管制措施與其他國家不完全對等、平衡,已經不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

  為此,出口管制法草案根據形勢變化,總結了現行的6部有關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規實施經驗,同時借鑒了國際通行做法,對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單、管制措施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統一確立了基本制度框架和規則。整部草案包括總則、管制政策和清單、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48條。

  針對出口管制工作新問題新情況,草案充分體現了政策制定的靈活性。例如,在管制政策方面,草案規定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對管制物項出口目的國家或者地區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並採取相應的管制措施。在管制清單方面,草案規定根據履行國際義務、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可以禁止相關管制物項的出口、或者禁止向特定目的國家或者地區以及特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口,並可以對管制清單以外的物項實施臨時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把“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到實處,在嚴格出口管制的同時盡可能方便企業,規定出口經營者可以依法實行備案管理;對內部合規審查制度運行良好、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出口經營者,可以給予相應的許可便利措施。

  草案同時要求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加強指導、做好服務,適時發佈有關行業出口管制指南,引導企業規範經營,並及時答覆企業就有關事項提出的諮詢。(完)

編輯:戴萌萌 責任編輯:王敬東
點擊收起全文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最新推薦
精彩圖集
正在閱讀:中國擬立出口管制法 軍品、核等被納入管制物項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