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3日電 (梁曉輝 張素 李京澤)民法典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侵權責任編對“高空拋物”規定進行完善: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生。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此前規定,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生。有方面認為,建議明確“建築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民法典草案採納這一意見,作出上述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