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來了!關於憲法,這些你必須知道

來源:央視網  |  2019年12月10日 03:18
央視網 | 2019年12月10日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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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焦點訪談):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從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在全國部署開展以“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的“憲法宣傳周”活動,這也是我國第二次開展“憲法宣傳周”活動。憲法和國家治理之間有什麼關係?和老百姓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

 

  12月4日,北京的街頭寒風凜冽,但仍然擋不住過往的行人參與憲法知識問答的熱情。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舉辦的憲法咖啡屋活動中,不論是誰,只要對憲法感興趣,就可以獲取憲法的相關材料,與法制機器人“小律”互動進行有獎問答,同時拿到一杯免費的咖啡。

 

  咖啡溫馨片刻,憲法溫暖一生,聽起來很抽象的憲法和老百姓到底有什麼關係?它怎麼能夠做到溫暖人的一生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翔説:“實際上要意識到憲法它是保障公民的權利、約束公權力的,是要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

  那麼,憲法如何保障公民的權利?又是如何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呢?

  手機人人必備,手機中存放了大量的個人隱私,誰都不願意把手機給其他人。開車不小心發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如果要求查閱你的手機通話記錄,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這樣一個問題如果發生在內蒙古或者甘肅,在2019年之前,可能別無選擇只能同意。2011年11月24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規定:因調查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查閱或者複製交通事故當事人通訊記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如實、無償提供,不得偽造、隱匿、轉移、銷毀。2013年,同樣的規定也出現在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説:“這種做法確實有利於交通管理部門及時、方便、迅速、快捷地來判定當事人的一些法律責任,還原當時的事發前後的過程。”

  交通事故責任難以認定的時候,可能通過手機通訊記錄更能夠快速地判定責任,聽起來似乎合情合理,那麼是否就合法呢?針對地方法規有可能會違反憲法或者上位法的情況,2018年,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啟動對全國57項地方交通安全條例進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時,發現了這條規定的問題。

  《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就是説,只要交通事故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無權查閱通信記錄。

  梁鷹説:“客觀上講,這樣的規定它是直接違背憲法的。我們經過審查研究以後,認為這樣的制度對於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是不合適的,我們建議地方予以糾正。”

  經過嚴格的審查,201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做出了“涉及公民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缺乏法律依據”的結論,向兩地人大常委會發出審查意見督促糾正。目前,內蒙古已將此項規定從當地的道路交通安全辦法中刪除,甘肅省人大已經提請審議進行修訂,進入立法程序。

  合憲性審查,就是依據憲法對憲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這是維護憲法權威、保護公民權利的重要手段。其中,備案審查制是我國針對地方規範性文件是否違憲違法進行的一種憲法性制度。這一制度要求,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機關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送上一級機關備案,接受備案的機關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發現有和憲法法律和上位法相抵觸的,依法予以處理。像內蒙古和甘肅的案例,就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室審查出來予以糾正的。那麼,普通公民如果發現有違反憲法的文件,是否能夠要求審查機關對文件進行審查呢?實際上,我國《立法法》中就有相關的規定,保障了公民的相關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莫紀宏説:“它(《立法法》)沒有説你反映問題非得跟你有關係,沒有關係也可以,打抱不平,我就看到有些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可能就沒有保障老百姓的權利,你可以到全國人大提出建議,完全暢通,一點兒沒有限制,這些年主要的都是老百姓提的,非常暢通,而且根據老百姓提的建議,還處理了很多問題的。”

  2015年,一個名叫潘洪斌的普通杭州市民的一封信,就使得《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得以修改。原來,潘洪斌在杭州因為騎行一輛外地牌照電動自行車,被交警攔下,依據當時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他的電動車要被查扣並托運回原籍。

  潘洪斌説:“我回去查閱了相關的規定,包括行政強制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沒有發現非機動車在此類情況之下,可以被扣留以及被強制托運回原籍。”

  2016年4月,潘洪斌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查,請求撤銷該條例中違反行政強制法設立的行政強制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啟動了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機制。2017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了《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相關內容已被修改和刪除。

 

  2017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推動糾正行政法規2件、地方性法規1046件、司法解釋10件、部門規章37件、地方政府規章456件、其他規範性文件11000余件。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這為未來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專家認為,通過憲法保障公民的權利,約束公權力,是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一個重要內容。事實上,憲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根本保障。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説:“憲法是一個國家法治的最根本的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規的淵源,也是國家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一個來源,所以説憲法地位是最高的。”

  梳理我國憲法的歷史,就是一部國家治理的歷史。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先後頒布了四部憲法,第一部憲法頒布于1954年,因此也被稱作五四憲法。這部憲法制定期間,曾向社會徵求意見110多萬條,五四憲法在此基礎上制定完成。

  目前我國使用的是1982年12月4日制定的八二憲法,它繼承併發展了五四憲法的精神,並汲取了十年文革的慘痛教訓,開始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

  莫紀宏説:“我們説它是新中國最好的一部憲法。它確實是治國安邦的一個總章程,1982年憲法適應了改革開放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恢復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八二憲法是一部開放性的、與時俱進的憲法。從1982年以來,八二憲法經過了五次修正。

  莫紀宏説:“1988年修改實際上允許土地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轉讓,1993年在憲法裏確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個法律地位,明確了市場經濟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一種形式,1999年把這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寫在憲法裏了,2004年最重要的是講了國家尊重、保障人權,2018年就是去年,首先是明確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所以可以看到,我們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間出現了新問題,就必須通過修改憲法的方式,來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提供新的憲法依據。”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而對於所有人來説,了解憲法,尊重憲法,尤其是領導幹部掌握憲法,維護憲法,才能夠讓憲法發揮真正的作用。剛剛過去的這一週,各種形式的憲法普及宣傳在全國各地廣泛開展,讓憲法深入人心。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基石。憲法很崇高,但是離我們並不遠,我們能不能生活在一個平安有序的社會裏?作為公民,我們的權利能不能得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能不能得到保障?這一切都有賴於憲法的支撐。所以,我們不僅要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還要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把憲法銘記於心,做一個知法、懂法、不犯法的公民。

編輯:黃佐春 責任編輯:王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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