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防範藥品惡意漲價、“搭車漲價”

來源:北京青年報  |  2019年12月07日 00:08
北京青年報 | 2019年12月07日 00:08
原標題:國家醫保局:防範藥品惡意漲價“搭車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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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年報訊(記者 解麗)6日,國家醫保局發佈《關於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防範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

  《意見》明確,銜接完善現行藥品價格政策,堅持市場調節藥品價格的總體方向。醫療保障部門管理價格的藥品範圍,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生化藥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製劑等。其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藥品經營者(含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産企業、經營企業等,下同)制定價格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使藥品價格反映成本變化和市場供求,維護價格合理穩定。

  同時發揮醫保對藥品價格引導作用。深化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制度改革,堅持“帶量採購、量價挂鉤、招採合一”的方向,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動態調整。

  《意見》強調,按照“保障藥品供應優先、滿足臨床需要優先”的原則,採取鼓勵短缺藥品供應、防範短缺藥品惡意漲價和非短缺藥品“搭車漲價”的價格招採政策,依職責參與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短缺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的指導,切實落實短缺藥品直接挂網採購政策。對於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辦公室短缺藥品清單所列品種,允許經營者自主報價、直接挂網,醫療機構按挂網價格採購或與經營者進一步談判議價採購。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無企業挂網或沒有列入本省份集中採購目錄的短缺藥品,允許醫療機構按規定自主備案採購。醫保基金對屬於醫保目錄的短缺藥品及時按規定支付。醫療保障部門不再按藥品價格或費用高低制定公佈低價藥品目錄清單。

編輯:闞純裕 責任編輯:王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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