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神木女孩被害案宣判 第一被告人被判無期

來源:北京青年報  |  2019年12月06日 00:41
北京青年報 | 2019年12月06日 00:41
原標題:陜西神木女孩被害案 第一被告人被判無期
正在加載

  北京青年報訊(記者 張夕)12月5日,備受關注的神木女孩被害案宣判了。據陜西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書顯示,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 、17歲的楊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5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被害女孩家屬處獲悉,事發後至今,涉案六名未成年人的家人從未道歉。被害女孩家屬稱,希望事情平息下來,開始新生活。

  2018年9月,15歲的陜西神木女孩王洋(化名)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賣淫後遭毆打致死。據神木市人民政府官網通報,2018年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偵破一起故意殺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6名嫌疑人全部抓獲到案(均屬未成年人)。

  2019年9月19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神木法院開庭審理該案。12月5日,據陜西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書顯示,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白某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賀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張某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喬某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某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此外,被告人楊某、白某鶴、張某豪、賀某、喬某國、李某偉的法定代理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591.3元,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在拿到判決書後,王洋家屬感到很焦慮,目前仍處於適應和理解當中。王洋的父親告訴北青報記者,從案發後到現在,涉案的6名未成年人的家人從未給他們道歉過,“一個電話都沒有”。

  王洋家屬的代理律師、北京慧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一千告訴北青報記者,對於此次判決結果,王洋家屬認為6名未成年被告人所受到的並非最嚴重的處罰,對6名被告人的刑期持有異議。張一千律師稱,對於該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王洋家屬將考慮向當地檢察院申請抗訴,對於法院判決的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結果,家屬也準備提起上訴。

編輯:闞純裕 責任編輯:王敬東
點擊收起全文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
返回頂部
最新推薦
精彩圖集
正在閱讀:陜西神木女孩被害案宣判 第一被告人被判無期
掃一掃 分享到微信
手機看
掃一掃 手機繼續看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