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黨騙退款牟利!“薅羊毛”黑灰産鏈調查

來源:法制日報  |  2019年12月03日 07:27
法制日報 | 2019年12月03日 07:27
原標題:“薅羊毛”黑灰産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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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著網絡商品交易日益發達,“薅羊毛”現象越來越常見。類似“雙11”這樣的大型促銷活動,更是“羊毛黨”的盛宴。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相關案件的犯罪群體低齡化明顯,其中不乏在校學生

  ● 網上有不少專門“薅羊毛”的博主。這些博主除了發佈優惠信息外,還擁有自己組織的社交群,通過多平臺運營,帶領粉絲“薅羊毛”。其獲得商品優惠信息的方式主要有粉絲投稿、商家主動合作、通過軟體發現優惠信息等

  ● “薅羊毛”不僅對電商平臺經營者的發展不利,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防治“薅羊毛”,最重要的是平臺和商家要做好相關工作,包括相關規則、制度的制訂。一旦出現問題,或被別人惡意解釋,可以尋求法律幫助,申請撤銷

  □ 本報記者  杜 曉

  □ 本報實習生 楊美傑

  近日,多名在校學生利用“閃電退款”服務規則詐騙網購平臺被起訴,引起社會關注。有網友評論稱,“把自己前途都薅沒了”。

  今年以來,辦理該案的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已受理相關案件35件40人,詐騙金額6000余元到24萬餘元不等,目前已對其中18人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相關案件的犯罪群體低齡化明顯,其中不乏在校學生。

  此前,還有一家水果網店因為操作失誤,將“26元4500克水果”設置成了“26元4500斤”。某up主發現後,帶領粉絲涌入網店瘋狂下單,導致店舖相關商品産生了高達700萬元的訂單金額。之後,被“薅羊毛”的店舖發出公告,聲稱因為此次操作失誤,店舖已無力承擔,即將倒閉。

  隨著網絡商品交易日益發達,“薅羊毛”現象越來越常見。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羊毛黨騙退款牟利

  或超低價買入商品

  據介紹,根據“閃電退款”服務規則,符合要求的會員申請退貨並寄出商品後,即可收到平臺的退款,無需等待商品抵達平臺倉庫。此次在校學生利用“閃電退款”服務規則詐騙網購平臺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均是通過申請退貨騙取平臺的退款,但實際上並未將商品退回,而是佔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薅羊毛”現象不只存在於電商平臺,通常情況下,在涉及卡券優惠、優惠碼、現金紅包類等情況時,都可能會産生“薅羊毛”現象。

  此前,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消息,1993年出生的黃小天使用腳本程序,批量虛假註冊了某母嬰App的20萬個賬號,並篩選出兩萬多個可以參加“奶粉買一贈一活動”的賬號出售謀利。通過這個途徑買奶粉的的“羊毛黨”,“薅”走奶粉約兩萬多桶。

  今年1月,某社交電商被曝出存在優惠券bug,發出大量可重復領取的100元無門檻通用券。隨後,該社交電商發表聲明稱,1月20日晨,有黑灰産團夥通過一個過期的優惠券漏洞盜取數千萬元平臺優惠券,進行不正當牟利。針對此行為,平臺已在第一時間修復漏洞,並對涉事訂單進行溯源追蹤。同時,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涉事黑灰産團夥予以打擊。

  今年7月,不少“薅羊毛”群瘋傳一條某視頻網站免費贈送一年VIP年卡的鏈結,該鏈結被分享到社交網站後,大量用戶涌入該視頻網站領取會員,導致網站崩潰。隨後,該視頻網站官方表示,這是黑灰産惡意冒領以及轉售該網站VIP會員權益的行為。

  類似“雙11”這樣的大型促銷活動,更是“羊毛黨”的盛宴。“雙11”過後,《法制日報》記者加入到一個“薅羊毛”社交群中,不少成員分享了在同一家女包店舖的“神價”訂單。

  據了解,在“雙11”當天,多名該群成員從某女包網絡旗艦店,僅花費10元左右便購買到了價格200多元的女包。群內首先發現此項優惠漏洞的成員説:“我買了兩個包,除了號召群裏的朋友們去買,還告訴兩個親戚朋友去買,就是不知道賣家會不會發貨”。

  隨後,《法制日報》記者聯絡到該女包旗艦店工作人員。對方稱,已注意到了這些超低價訂單,但並不清楚“羊毛黨”是如何操作的,竟能購買到如此超低價的女包。“好在這些訂單數量不算太多,而且其中有些款式是清倉款,虧損自然有,但還是會正常發貨,以避免被投訴造成的更大損失。”

  該社交群內的一名資深“羊毛黨”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關注了特別多的‘羊毛’博主,都是能人。搞活動的時候就得一直盯著他們的微博,要不然就會錯過優惠。‘雙11’前一天和‘雙11’當天,我足足盯了26個小時,非常不容易,但買到低價商品會很有成就感。”

  定時發佈優惠信息

  粉絲眾多商家追捧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網上有不少專門“薅羊毛”的博主。這些博主除了發佈優惠信息外,還擁有自己組織的一個或多個社交群,多平臺運營,帶領粉絲“薅羊毛”。

  蕭明(化名)是一個擁有70萬粉絲的“薅羊毛”博主,每天會發佈15條左右的優惠信息。她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自己運營這樣一個賬號純粹是“無心插柳柳成蔭”。

  “我有自己的工作,‘薅羊毛’這件事完全是我的業餘工作。剛開始就是自己喜歡通過一些返利軟體尋找優惠信息,後來看到特別便宜的優惠信息就會分享到微博,賺取一定的返利,然後就逐漸把這個賬號發展到了現在。”蕭明説。

  蕭明説,目前她獲得商品優惠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粉絲投稿,二是商家主動合作,三是通過軟體發現優惠信息。

  “現在的推廣費往往大於低價商品的成本。就店舖而言,除了一些網紅開的店,其他店舖如果要做起來,前期需要投進去的推廣費數額非常大,所以很多商家選擇賠錢賺流量,先把店舖流量刷上去再説。這樣一來,他們也會找到我們這些擁有一定粉絲數量的博主,將優惠給我們,讓我們號召粉絲去購買這些低價商品,幫助店舖增加流量。”蕭明説。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一些超低價“薅羊毛”訂單産生的背後,的確也可能暗藏商家的營銷意圖。

  連日來,隨著被“薅羊毛”到閉店的水果網店事件不斷發酵,有網友曝出,該網店係抄襲他人店舖信息致使錯誤發生,且店舖負責人稱自己是四川果農的身份也被質疑是偽造。

  蕭明認為,針對此次引發大眾關注的“薅羊毛”事件,不論店舖是否有意借“羊毛黨”惡意炒作,該up主明知賣家設置存在錯誤,還帶領粉絲惡意下單,尋求賠付,對於這樣的行為,她是不贊同的。

  “當時我也看到了這條優惠信息,但是沒有發。閉著眼睛想想也知道,26元4500斤橘子肯定不會發貨,這樣還拍下訂單的目的,肯定是為了賠償。我是喜歡‘薅羊毛’,但絕對不會‘殺羊’。我們只是業餘‘薅羊毛’佔小便宜的人,但一定要對得起良心。”蕭明説。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孟強認為,“羊毛黨”的行為可能會侵犯其他消費者應有的權益。“有一些優惠是商戶願意給所有消費者的福利,但是被‘羊毛黨’都拿走之後,就可能導致商戶不敢再提供給消費者正常優惠,損害了其他消費者應該得到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助長社會上佔便宜、不誠信的風氣。”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認為,“薅羊毛”除了對正常消費的用戶利益有所損害之外,對於電商平臺經營者來説,也不利於其長期發展。

  “對於一些電子商務經營模式,比如電商平臺、微商、社交電商等,在發展過程中也難免會出現一些漏洞,這些漏洞可能是技術漏洞,也可能是經營者粗心大意導致的。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沒有給予善意的提醒,而是一擁而上‘薅羊毛’,可能就會把處於發展階段的商家扼殺在搖籃裏。”朱巍説。

  防治關鍵在經營者

  運用法律積極維權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在網絡購物典型問題新聞通報會中點名“羊毛黨”。相關負責人直言此類案件的司法困難,“對於消費者的行為是否為惡意‘薅羊毛’行為,商家很難舉證,其調查取證對法院來説也存在很大困難。”

  孟強認為,隨著移動終端的普及,我國手機用戶數量飛速增長,再加上電商快速發展,這些都導致信息傳播更加便捷。一旦“薅羊毛”有利可圖的消息廣泛傳播,將形成一種放大效應。“其實這些‘薅羊毛’的案例並不鮮見,發生此類情況可以通過對合同效力的解釋來解決問題。”孟強説,“羊毛黨”違反了民事法律之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現在所説的‘薅羊毛’,其實大多數恐怕很難説是違法犯罪,主要還是不符合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因為‘薅羊毛’分好幾種情況,有一種就是商家自己定價錯誤或計量單位標記錯誤,比如10000元標成1元,或者100克標成100斤等,這種情況確實是賣家自己的錯誤。如果消費者看到之後正常下單,很難界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但屬於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孟強説。

  朱巍則認為,明顯看出是商家標錯價,卻依舊鑽空子,還要其兌現承諾,不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如果數額很大,還可能涉及敲詐勒索,情節嚴重的也有可能會觸犯刑法。

  “如果賣家是基於重大誤解挂出的商品信息,比如以為自己寫的是4500克,沒想到寫的是4500斤,相當於對自己的行為産生了重大誤解,在訂立合同時就已經對自己顯失公平。對於這種重大誤解,根據合同法,是可以請求法院去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或根據民法總則,也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雙方互相返還商品金額和商品即可。”孟強説。

  “防治‘薅羊毛’,最重要的還是平臺和平臺內的商家要做好相關工作,包括規則、制度的制訂,不要犯標錯價這種錯誤,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同時,商家也要誠信,不要搞惡意營銷。在互聯網環境下,要求零差錯不太現實,一旦出現問題,或被別人惡意解釋,可以尋求法律幫助,申請撤銷。”朱巍説。

  孟強認為,網絡平臺應該積極作為,擔負起責任,不能完全按照平臺流程,任由系統自行處理。“假設商家被投訴了,平臺直接扣保證金,這就太不負責任。人工客服要及時跟進、分清是非,查看雙方提供的證據,判斷哪方更有道理。如果一味指望店主自己起訴到法院,這種方法過於耗費人力物力成本。如果交易平臺能及時介入,會更加便捷、有效率,也節省成本。歸根結底,更多的還是要提高網絡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搞優惠活動時謹慎一點,一旦出錯,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製圖/李曉軍  

編輯:田宏 責任編輯: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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