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眼癌女童親屬起訴作家陳嵐案一審宣判:賠償,道歉!

來源:北京青年報  |  2019年12月03日 01:25
北京青年報 | 2019年12月03日 01:25
原標題:陳嵐需向王鳳雅母親賠償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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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陳嵐在微博中曬出此圖,表示將起訴要求歸還善款2000元

  12月2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河南女童王鳳雅家屬起訴作家陳嵐侵犯名譽權一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令被告陳嵐在其實名認證的“作家陳嵐”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楊美芹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5000元;駁回原告王太友(王鳳雅爺爺)的全部訴訟請求和楊美芹的其他訴訟請求。12月2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王鳳雅爺爺處獲悉,已經通過律師收到上述判決結果,家屬仍在考慮是否上訴。同時,陳嵐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已決定起訴王鳳雅的母親楊美芹,要求歸還其捐贈的2000元善款。

  宣判

  “小鳳雅”親屬告贏作家陳嵐

  12月2日,河南眼癌女童王鳳雅家屬起訴作家陳嵐侵犯名譽權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王鳳雅經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等醫療機構診斷患有雙側眼球內母細胞瘤。為給女兒籌措相關醫療費用,原告楊美芹通過微信、水滴籌等途徑尋求社會救助,陸續獲得愛心捐款。後部分社會公眾對善款用途産生質疑,所發網文引起關注,原告楊美芹不斷收到含指責、詛咒等內容的短信。

  被告陳嵐係新浪微博認證加V的註冊用戶,基本信息及微博認證的個人身份信息為“作家陳嵐”(至本案起訴時顯示粉絲數為數十萬人),被告陳嵐通過上述實名認證的微博,于2018年4月至6月期間陸續發佈涉及女童王某家屬的言論,包括“騙捐”“虐待”“沒有得到任何治療”“實名報警”等內容。2018年5月初,王鳳雅去世。原告王太友以捐款形式交付當地慈善會1000余元。

  法院認為,陳嵐對原告楊美芹網絡個人求助事件予以關注併發表自己的意見及評論,係其依法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利,本身並無不妥。但基於其在網絡空間的特殊身份和較大影響,應當承擔與其身份性質、影響範圍相適應的較高注意義務。楊美芹作為個人網絡求助者在享有受捐助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披露必要的信息。對於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而引發的社會輿論,應當承擔適度的容忍義務。

  陳嵐在發佈部分事實性內容時,有一定的來源和依據,但在被告發佈的博文中,有“女兒得病,騙捐不治療”等多句概括性事實和定性評價,帶有強烈主觀色彩和道德指控。從被告獲知的信息來看,亦得不出以上結論。因此,上述言論超出了合理的限度,産生了名譽侵權的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發表訟爭博文的平臺為新浪微博,基於新浪微博作為社交媒體對於社會的顯著影響力,故判令被告通過該平臺在適當時間內以置頂方式向原告楊美芹書面賠禮道歉。本案名譽侵權足以導致原告楊美芹的名譽顯著降低,給原告楊美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故法院酌定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並酌情確定賠償律師費5000元。對其他損失,因依據不足,未予支持。此外,根據相關博文內容,文中所指家庭應當理解為王鳳雅及其父母,原告王太友與該身份不符,故駁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

  是否上訴仍在考慮中

  此案一審公開判決後,北青報記者聯絡到王鳳雅爺爺王太友,他稱已經通過律師收到上述判決結果,目前家屬認為法院判決“作家陳嵐”道歉意味著他們過去長時間的堅持沒有白費,“算是通過權威的法律途徑證明我們沒有詐捐,這點上我們家屬還是欣慰的”。但家屬對於目前的判決結果還不是十分滿意,是否上訴目前仍在考慮中。

  據北青報記者此前報道, 2017年,河南週口女童王鳳雅患上眼母細胞瘤。2018年,王鳳雅母親通過微信、水滴籌等網絡平臺發佈小鳳雅患病的信息以及照片,希望能得到大家捐助。然而2018年5月,王鳳雅不幸去世。而後,一篇《王鳳雅小朋友之死》的文章在網上刷屏,文章指稱小鳳雅家人並沒有為其積極治療,甚至將募捐的錢用於治療小兒子。此外,作家陳嵐也曾多次關注王鳳雅事件,並在微博上舉報稱,王鳳雅沒有得到應有的治療,指稱王鳳雅疑似被親生父母虐待至死。

  王太友此前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説,自從王鳳雅事件受到關注後,因為陳嵐的言論,王鳳雅母親楊美芹也收到了短信以及電話攻擊,導致她長時間無法出門、農田荒廢、家裏的麵包車無法正常營運,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失。

  被告

  將起訴要求歸還善款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聯絡上陳嵐,對於判決結果,陳嵐説,“非常感謝法庭細緻深入的審理與專業的工作,也會尊重法律的尊嚴和嚴肅”。判決出來後,陳嵐説是否上訴正在和律師進行商量。

  但陳嵐表示,已經決定起訴王鳳雅媽媽楊美芹女士,“我會起訴要求歸還我捐贈的2000元錢,這筆錢據我所知沒有用到給小鳳雅的治療上”。

  陳嵐認為,更關注的應該是如果再有小鳳雅這樣的小朋友,如果家庭拿著善款拒絕給她治療,他們的治療權利由誰保證?這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這個問題,是司法和倫理的終極拷問,我期待答案”。

  對於此案的判決結果,陳嵐的代理律師計時俊説:“這個案子法官判得很用心,我感覺是雖敗猶榮,法官是從網絡大V的社會責任感角度來談,在判決主文前做了很多鋪墊後,並沒有完全認為‘陳嵐構成對鳳雅媽媽的侵權’。”(記者 張香梅 郭琳琳)

  事件回放

  8月14日開庭

  “小鳳雅”事件引發關注後,當地經調查表示不存在詐捐。2018年9月4日,王鳳雅爺爺以及母親起訴陳嵐,要求陳嵐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並在報紙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索賠13萬元。法院當天立案受理。

  2019年8月14日,該案開庭。庭審從早上9點鐘開始,到晚上6點多結束,控辯雙方就陳嵐是否構成名譽侵權、王鳳雅家屬是否詐捐、善款是否用於王鳳雅的治療、王鳳雅的家屬是否對其放棄治療、索賠金額是否合理等諸多問題進行了討論。在長達8個小時的庭審中,最受爭議的兩個焦點,一個在於原告方對小鳳雅的照顧,是否盡到了監護人的義務,另一個則是作家陳嵐通過微博“報警”的行為是否逾越了法律邊界。此案當天沒有宣判。

編輯:闞純裕 責任編輯:王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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