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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年費怎麼收、收多少? 不能是筆糊塗賬

生活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2019年08月14日 09:33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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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之如/漫畫

  信用卡作為電子化和現代化的一種消費金融支付工具,逐漸對人們的生活産生了重要影響,不少人手裏都有一張信用卡,有人甚至持有多張信用卡。但是,對絕大多數信用卡用戶而言,信用卡年費卻是一筆糊塗賬:信用卡年費怎麼收、收多少?年費是一成不變的麼?年費變更會對持卡人的權益産生哪些影響……只有找出這些問題的答案,才能更好地享受銀行提供的信用卡服務,維護持卡用戶的合法權益。

  莫名收到還款短信通知

  北京的趙女士最近就遇到了一件因信用卡年費引發的煩心事兒。

  今年6月25日,趙女士偶然查看手機短信時,發現華夏銀行給她發來一條還款通知,具體內容為:您的華夏銀行標準信用卡賬戶6月賬單,人民幣680元,美元0元;到期還款日7月5日,如已還款請忽略……

  趙女士平時很少查看手機短信,見是銀行發來的,她才特別留意了一下。這一看,讓趙女士心中滿是疑惑:我已經很久沒有使用這張華夏銀行信用卡了,為什麼要還款?這680元的消費從何而來?

  “這張信用卡是我多年前為了快速通過高速收費站專門辦理的,綁定了ETC收費。但是,我最近幾個月都沒有開車去過外地,沒走過高速,每天開車上下班途中和週末接送孩子上下課的路上也沒有高速,近幾個月的日常生活消費我也沒刷過這張信用卡,實在是不知道這些錢花在哪兒了!”趙女士又氣又急。

  為了弄清楚事情的原委,趙女士決定給華夏銀行客服打電話。“我找到信用卡背面印製的24小時客服熱線撥了過去。在線等了大概有十幾分鐘吧,一直是各種語音轉接和排隊等候提醒,最後好不容易接通了人工客服。我説明問題後,客服説幫我查一下賬單明細,查完告訴我説這680元收取的是信用卡年費。説是因為剛好到了年費結算時間,而過去這一年我的信用卡消費沒有達到2萬積分,按照銀行的收費規則,這種情況需要收取年費。聽完客服的解釋,我更加生氣了!”

  趙女士邊回憶邊向記者解釋了自己生氣的原因。原來,多年前,華夏銀行的工作人員來趙女士所在單位推銷信用卡,趙女士很清楚地記得,當時負責辦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員稱,辦理其銀行的信用卡可以綁定ETC收費,快速通過高速收費站,而且只要每年消費滿5筆就可以免年費,每筆消費金額沒有額度限制,哪怕是每次只刷一兩塊錢買瓶水都可以。“我當時正好想辦ETC,也沒多想,就辦了。誰知道,那天聯絡上華夏銀行客服詢問緣由時,客服卻告訴我,他們的年費收費規則2017年就變更了。我説我沒有收到過銀行發來的年費變更短信通知,客服卻説,他們已經通過銀行官網和微信公眾號發佈了變更後的年費收取規則。”

  記者登錄華夏銀行信用卡官網查詢,在“産品與服務價目收費名錄”中發現一則公告,內容如下:為進一步規範經營,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的相關要求,華夏銀行總行統一制定《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本行各級各類機構銷售産品和服務價目一律以本名錄為準,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優惠政策等變動情況以本行最新公示為準。對執行情況,歡迎廣大客戶、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監督。

  在這份《華夏銀行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名錄》的“信用卡業務(新)”項下,記者找到了趙女士持有的信用卡對應卡種的新收費標準:680元/年。該卡種的“優惠價格”為:主卡核卡首年免年費,每年交易累計滿2萬積分,即可免次年年費。如不滿足上述條件,可于産生年費後3個月內使用2萬積分兌換年費;附卡免年費。

  銀行單方變更年費是否侵權

  對於客服的解釋,趙女士很不滿意。“銀行單方變更年費收取規則,僅通過微信公眾號和官網公告,沒有保障我的知情權,我認為自己不應承擔這筆680元的年費。我一直記得當時負責辦卡的工作人員説只要每年消費滿5筆就可以免年費,所以我每年都會有意識地刷幾次這張信用卡,這樣就不用交年費了。我過去這一年的消費次數已經滿足免年費的條件了,銀行卻已經變更年費收取規則,還不直接通知我,這不合理。”趙女士向客服提出要求登出信用卡。

  見趙女士要求銷卡,客服又表示,趙女士的信用卡中已經累計有2萬多積分了,可以給她免除這筆680元的年費。趙女士還告訴記者,2018年銀行沒收年費,是因為2018年趙女士的消費積分達到了2萬。

  “我覺得銀行就是欺負客戶,如果我沒有給銀行客服打電話,沒有堅持長時間等待客服電話接通,在和客服溝通的過程中沒有表明銷卡意圖,這筆680元的年費收了也就收了。”想起這次經歷,趙女士依舊憤憤不平。

  6月30日,趙女士收到了華夏銀行發來的短信:尊敬的持卡人,您尾號為××××的華夏銀行信用卡年費680元,已返還到您的賬戶,祝您用卡愉快。

  儘管最終挽回了損失,趙女士卻依然認為銀行的這種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有誰會有事沒事上銀行的微信公眾號和官網查看銀行發佈的公告啊?説到底,還是沒有保障客戶的知情權。”趙女士強調。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少軍指出,年費收取涉及到消費者的知情權,銀行應該履行告知義務。一般來説,銀行在客戶辦理信用卡時會和客戶簽訂一個辦卡服務協議,其中應該披露年費的收取規則和收取金額。變更年費收取規則時也是一樣,如果當初的辦卡服務協議中約定了變更年費收取規則後的告知方式,銀行也按照該方式履行了告知義務,從約定本身來説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簽訂的是格式合同,該約定屬於格式條款,這個條款本身是否合法值得考量,比如説,銀行是否存在免除自身義務或加重消費者義務、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情形。

  “我個人認為,年費收取規則發生變更後,比較合適的告知方式應該是通過短信告知。如果以公告的方式,實際上大多數客戶不一定能看到,客戶不能看到的話,會影響到客戶後續對自己權利的救濟。比如説,如果我在第一時間發現銀行的年費收取規則發生了變更,不接受這種變更,我可能就把卡退了、不用了,但是我沒有看到新的收費規則、銀行又收費了,這就比較麻煩了。”劉少軍説。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也指出,對於銀行而言,不僅需要履行告知義務,還應當履行收費公示的職責,不得強制服務收費,也不得超出價目表收費。由於銀行變更年費收取規則屬於單方行為,銀行應當承擔因變更年費收取規則發生的成本,最好的方式是通過書面方式,也可以採用短信、微信等現代化手段。

  標準不一的年費收取規則

  記者登錄幾大銀行的官網,梳理後發現,各家銀行的信用卡年費收取金額沒有統一的標準,即便同一家銀行不同類型的信用卡收取的年費也不一樣。

  記者前往華夏銀行某支行,向該支行大堂經理諮詢了信用卡年費的有關事宜。她告訴記者,不同類型的信用卡年費金額也不一樣,可以上微信公眾號或官網查看每種信用卡對應的年費收取標準。年費一般不以自然年度計算,而是以信用卡核準使用日期起算。記者表示想進一步了解信用卡年費的有關事宜,該大堂經理表示,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不提供櫃臺服務,也沒有專門負責信用卡業務的櫃員,支行一般只提供辦卡和還款服務,對於信用卡年費的詳細情況她也無法解答,建議撥打信用卡中心的客服電話諮詢。

  記者表示撥打客服電話難以接通,等待時間過長,該支行大堂經理稱,可以撥打緊急挂失電話,這樣可以快速聯絡上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員。

  記者按照這位大堂經理提供的方法撥過去,電話很快就接通了。接線的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銀行信用卡中心有多種類型的信用卡,每種信用卡收取的年費不一樣,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使用需求選擇對應的卡種。“比如説,如果有出國需求的話就選擇具有外幣功能的卡種。”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當記者問及年費是否一成不變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政策是隨時調整的,年費也會發生變更。

  年費到底屬於一種什麼性質的收費?為什麼信用卡年費收取和變更如此“隨意”?誰有權制定信用卡年費的收取標準?

  關於年費的性質,郭華指出,信用卡年費屬於金融服務費。因銀行為持卡客戶提供服務,基於提供的服務而收取費用。因此,信用卡收取年費應當是銀行真實、客觀地為持卡客戶提供了服務,而不是只要辦理信用卡就收費。同時,還需要關注銀行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是否獲得利益,如果銀行發卡對其來説已經獲得一些利益,基於銀行作為壟斷行業,對其收費需要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法規明確限制了“只收費不服務”的行為。

  劉少軍也告訴記者,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的相關要求,銀行的收費服務項目包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三類,其中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項目和價格嚴格按照政府相關部門規定執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由銀行自主決定。“這是因為,各家銀行提供的服務不一樣,由政府統一定價不是很方便。信用卡服務費屬於市場調節價範疇,所以由各家銀行自己制定收費規則和標準。一般來説,各家銀行會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制定相應的年費收取規則。”

  積分規則與年費減免

  在採訪中,趙女士還向記者透露了這樣一個細節,在和華夏銀行客服溝通的過程中,客服提到可以通過積分減免年費。如前所述,在華夏銀行官網公佈的信用卡業務新的收費標準中,在“優惠價格”中,也提到積分達到一定數量可以減免年費。“我問客服哪些消費會有積分,客服説一般商場的消費都有積分,一般來説,每消費1元有一個積分,但醫院、學校、物業等消費一般沒有積分。”趙女士提出質疑,為什麼這些大額消費不被納入積分範疇,客服表示這是銀行規定。

  記者梳理髮現,各家銀行大多將房産、汽車、醫院、學校、物業等大額消費排除在積分規則之外。同時,記者也發現,不少銀行也都規定,積分達到一定數量可以減免年費。那麼,將大額消費排除在積分規則之外,是否會侵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對此,郭華從積分的性質出發,認為銀行的這種做法在一定意義上對客戶不公平。“多數銀行對持卡用戶採用消費積分的方式減免年費,這種減免屬於銀行對持卡用戶給其帶來利益的分享或者銀行採用的激勵機制,而不能僅僅看作是銀行對持卡用戶的獎勵或者優惠。表面上看,持卡用戶的消費沒有直接給銀行帶來利益,但實質上,銀行通過持卡用戶的消費在消費領域已經獲得利益,這種利益恰恰是持卡用戶的消費帶來的。簡言之,通過消費積分減免年費屬於銀行採用的激勵機制,其目的是通過激勵持卡用戶消費使銀行獲得利益,實現銀行的經濟利益目標,而非單純的銀行恩惠。而由於房産、汽車、醫院、學校、物業等大額消費一般不需要激勵,也必然發生,所以銀行將這些領域的消費排除在外。這在一定意義上對消費者不公平,無論在何種領域消費均給銀行帶來了利益,應當公平對待。”郭華説。

  劉少軍也指出,通過信用卡用戶刷卡消費,銀行可以向商家收費,即持卡用戶每次刷卡消費銀行都要向商家收取費用,銀行給予積分是為了鼓勵消費。這就相當於把銀行的收費贈與一部分給用戶,從而鼓勵用戶使用信用卡。因為用戶使用越多,銀行收費越多。

  用戶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作為信用卡用戶,面對各家銀行不同的年費收取規則和不定期調整的年費收取標準,持卡人如何才能知悉有關信息和情況,避免自己“入坑”,損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銀行又該如何保障用戶權益,留住持卡用戶的心?

  為有效保障信用卡用戶的合法權益,郭華分別從用戶和銀行的角度給出了建議。他表示,對於用戶而言,需要關注以下幾點:一是要關注開卡時的合同約定,以免存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年費;二是對信用卡的選擇除了便利外,需要對年費予以對比,學會正確使用信用卡,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負擔;三是對於銀行變更年費或者銀行的激勵機制應當予以觀察和考慮;四是出現不正當或者違反規定的收費及時投訴,減少不合法、不合規現象的出現。

  “對於銀行而言,一是對年費的收取應當公開、公正,按照要求及時公示;二是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無論是變更年費還是激勵計劃應當採用便於用戶知悉的方式;三是根據不同用戶以及提供的不同服務,確定不同的年費標準,從而獲得更大利益;四是消除壟斷服務的意識,充分樹立服務與收費等價原則,不得只收費不服務。”郭華説。

  劉少軍也提醒信用卡用戶,申領信用卡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的年費收取規則和積分規則等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條款,如果認為自己無法接受某家銀行的相關條款,不妨選擇換一家銀行申領信用卡。如果接受了銀行提供的條款,則表示以後願意遵守相關條款。“但是,也存在這樣一種情形,因為條款本身屬於格式合同,如果條款涉嫌違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加重了用戶的義務或者限制了用戶的權益,作為消費者,用戶也可以通過提起訴訟或者提請監管部門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審查等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劉少軍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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