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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訊(記者 王薇)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盛夏時節,6月14日,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認真做好2019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再次強調,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
“通知”中指出,各級工會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群眾監督職責,督促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要求,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要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作用,加強對高溫、高濕、露天作業等工作場所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要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改進生産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合理安排或調整作業時間,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職工休息時間;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
如發現用人單位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工會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應下達限期整改建議書;用人單位拒不接受監督整改意見的,應依法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處理。要進一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平等協商和廠務公開等制度,暢通職工對防暑降溫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監督舉報相關崗位職業危害隱患,保障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據了解,根據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門聯合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領取高溫補貼的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