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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桿“教鞭”揮下,傷的到底是學生還是老師?

新聞+來源:央視網 2019年06月17日 09:02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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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記者陳欣 趙晉 劉禛 李姍珊):20年前,老師張某在講臺上,13歲的常某坐在講台下;20年後,老師張某被打,30幾歲的常某坐在被告席上,一身灰色短袖。

  6月12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20年後學生當街打老師”一案開庭,20年私怨成為了公訴案件。

  常某稱,事發當天與班主任張某係偶遇,情緒一激動便毆打了張某。

  據常某回憶,上初中時,因為家裏經濟條件不太好,班上學費就自己沒交,向張某請求晚一點交卻被拒絕。還曾因為在課堂上打瞌睡,被張某從教室前面打到教室後面,“一邊打一邊罵”。

  常某在訴説時語帶哭腔,並三次用手擦拭眼睛,“給我帶來巨大的心理傷害,十幾年我都不會忘,且經常做噩夢,絕望、無助、哭泣。”他一直想不通,13歲的他究竟有多大的錯,會遭受這樣的待遇。

  該案未當庭宣判。在法庭辯論環節,檢方認為,常某構成尋釁滋事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議量刑在一年六個月到三年之間。

  一場20年前老師體罰學生引發的糾葛,再次引發人們對當下師生關係的反思。老師手中的“教鞭”如何能不隨意揮舞?講臺上的“戒尺”還應不應該敲下?師生關係緣何變得如此扭曲?這似乎不僅僅是老師與學生之間的問題。

  “在馬路上碰到她,我可能也會想動手” 

  哪怕20多年過去,對於那個曾經體罰過自己的小學老師,佳琦依然清楚地記得她的名字、樣貌,甚至至今想起來,都氣得手發抖。

  其實,那個老師剛來任教的時候,童年的佳琦還挺喜歡她的,“長得好看,長頭髮大眼睛,不過發起火來真夠嚇人。”事情的轉折發生在佳琦小學二年級(也可能是三年級)的一堂數學課上。

  大眼睛老師在講臺上判數學作業,因為佳琦作業中有一道數學題做錯了,被叫到講臺上。老師講了一遍錯題之後,佳琦還是沒聽懂,她便不耐煩了,“先是扯著我的衣領,吼著重新講了一遍,在聽到我説還是不會後,她便扇了我一個耳光。”

  “現在會不會?”

  “不會。”

  又是一個耳光“會不會?”

  新聞配圖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佳琦不記得被打了幾個耳光,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被打,還是七八歲的小女孩覺得無比羞恥和丟人。到最後,“她把我的作業本扔到講台下,我才灰溜溜地撿起作業本回到座位上。”

  回家後,佳琦不敢把這件事告訴父母,因為從小他們就對佳琦講:“要聽老師的話”,如果告訴他們,佳琦會擔心“他們也會説我笨吧”。

  “遲到、忘帶作業、上課搗蛋……當年那個老師,推一下或者碰一下學生是很常見的。”但佳琦還是無法理解,“對於一個七八歲的女學生,她怎麼下得去手,總不能就因為她懷孕了身體不適,天氣炎熱心情不好吧?而且只是因為做錯題,我也沒有調皮搗蛋。”

  雖然這樣的體罰只有一次,但卻給佳琦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在此之前,佳琦還是一個性格開朗活潑的小孩,課上喜歡舉手回答問題,課下喜歡跟老師聊天。但從那以後,佳琦性格變得內向,害怕跟所有老師接觸,老師提問時不敢抬頭,也不敢舉手,生怕被叫起來當眾出醜。在同學面前也變得自卑敏感,害怕別人會因此看不起她。

  佳琦曾在草稿本後幾頁裏寫滿了那位老師的名字,寫完就瘋狂地劃掉,每劃掉一次就在心裏詛咒她一次。“我還想過自己長大了也要當一個老師,而且必須當她孩子的老師,把這些都施加她孩子的身上。”

  一直以來,佳琦都羞于説出這件事,直到大學之後,她才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當時並沒有做錯什麼。當她把這件事告訴父母,“他們氣我當時為什麼不説,但更詫異於這麼久的事我居然還記得。我就是記得每一個細節,它對我的傷害程度遠比聽到的人想象的要嚴重得多。”

  最大的影響就是在之後的人際交往中,佳琦會自覺地與相對而言比較“權威”的人士保持距離,敬而遠之,害怕被關注,更害怕自己做錯事會惹別人不高興,“後來形成‘討好型人格’多少跟這個有關係吧。”

  佳琦告訴央視網記者,對於那次體罰,如今已經不再介懷了,“但我永遠恨她,如果有一天我在路上遇到她,我也不能保證自己可以保持冷靜,可能也會想動手。” 

  加拿大學者就體罰對孩子將來身心健康産生的影響做了全球最大規模的調查。被體罰的兒童成年後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兒童的兩倍,而且患上焦慮症、反社會行為傾向和抑鬱的幾率大大增加。在偶爾被打的受訪者當中,有21%患上焦慮症、70%患上抑鬱症、13%酗酒、17%嗜毒。

  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全國貧困兒童中心的心理學家伊麗莎白·蓋爾紹夫經長期研究發現,體罰可能産生10種不良行為,如易進攻、反社會和成年後對子女及配偶濫用暴力等。

  “老師這行越幹越膽小”

  一面是訴諸網絡的校園體罰事件,而另一面卻是當下老師的教育懲戒權的悄然流失,面對違規學生,教師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校園欺淩得不到有效制止,學生打老師現象時有發生……

  “現在老師很不好當啊!”這是任教23年的白老師,對如今教學特別大的一個感觸,“上課孩子違反紀律,用眼睛看他,用眼神提醒他,都有可能會被家長威脅舉報。”

  如何預防被舉報?白老師告訴央視網記者:“謹小慎微唄,老師這行越幹越膽小,學生惹不起,家長更惹不起。”

  新聞配圖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白老師曾經教過一個孩子,一年級的時候經常遲到。很多孩子上兩個月學以後,基本能夠按時上學,但那個孩子始終是遲到狀態,家長辯解説很忙,不能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接送孩子,“就按照他們自己的時間來。”

  有一天孩子又遲到,白老師跟家長溝通,想要懲罰下這個孩子,讓他在老師跟前站一會兒,家長非常生氣地反駁:“那我跟您請假,就請一天假,我就不來了。”當時白老師特別吃驚,跟家長解釋,只是為了讓孩子有一個時間觀念,家長堅決反對,想“讓孩子自己隨意發展”。

  發生這種事後,對於該家長的孩子,白老師就會“萬般謹慎,甚至不敢去管”。管嚴了,如果被家長認定為是體罰學生,“有可能會被調離孩子所在班級,這個學校是可以做到的。”

  曾經有媒體對江蘇、山東、江西等地數十位中小學教師做過一個調查,老師教育孩子“罰站不敢罰久,批評不敢説重”成為普遍現象,因為“只要家長一來鬧,學校多半處於弱勢,接著老師被要求寫檢討、扣工資。”

  “犯不著。”如果懲戒學生要冒職業危險,很多老師的選擇是明哲保身,因為一旦發生師生衝突,“錯”的一定是老師。

  面對學生的違規行為,教師敢於嚴厲批評、適度懲戒的越來越少,教師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教師對學生的過錯行為不聞不問,學生的過錯行為得不到及時教育和糾正,這樣的教學關係,傷的難道只是老師的尊嚴嗎?

  白老師告訴央視網記者,曾經那個在一年級遲到的孩子,到了六年級,家長已經管不住他了。另外一個學生,三年級時因孩子過生日,家長允許他第一次不寫作業,這個孩子得到家長支持後,此後斷斷續續不完成作業,四年級越來越不愛寫作業,五年級直接不寫了,到六年級已經開始罵老師,上課搞怪出洋相,家長卻説老師無能。

  十幾歲時,阿傑也曾被數學老師執教鞭打手板“另類教育”過,但如今步入社會工作的他向央視網記者表示,那時候他心裏是服氣的,“打我是為了提高成績,而且他打完會細心告訴我錯在哪,該怎麼做,下次怎麼避免。”

  無規矩不成方圓。不少資深教師深感踟躕:“現在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普遍缺乏規矩意識,如果得不到及時教育,將來有可能給孩子一巴掌的不是老師,而是社會。”

  懲戒的尺度在哪?

  在中國,“懲戒”之所以敏感,是因為大部分人分不清“懲戒”與“體罰”的界線。

  儲朝暉,如今是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知名教育學者。上高中時,有一次老師拿著他寫的作文在班級上念,念完問同學寫得怎麼樣?一般老師拿到班上念的,大家都認為寫得很好,但是這個老師轉過身來,對著全班同學説了一句話,讓儲朝暉至今難忘——“如果你們高考的時候寫出這樣的作文來,那大學將灰飛煙滅。”

  這件事對青年時期的儲朝暉打擊很大,“此後每談到寫作文就沒有興趣了。”儲朝暉高考的時候語文只考了53分。

  儲朝暉告訴央視網記者:“這種情況按照當時,肯定是不算對學生的傷害,但按照現在的説法,是一種語言暴力,對學生的霸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體罰學生或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而教育本身又含有“懲戒”之意,《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有義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雖然以上表述並未直接提及教育懲戒,但懲戒之意已經包含在內。

  新聞配圖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教師要完成履行他的職責,就必須有對學生的懲戒權,沒有對學生的懲戒權就沒辦法履行他的職責,但是不能體罰。”那懲戒的尺度在哪?如何避免濫用懲戒權導致懲戒過度?儲朝暉表示,“不同的老師行使懲戒權的過程是不一樣的。年輕的老師行使懲戒權時會更加謹慎、小心,經驗豐富的老師行使懲戒權就不同於年輕教師。此外,不同的學生因為不同原因違反教育規範,對其行使懲戒權的過程也是不一樣的。”

  如何正確使用懲戒權?目前還沒有標準答案。

  2017年2月,被認為是我國第一部以學校為主體的地方教育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辦法》提出“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教育懲戒概念。

  《辦法》一齣,不少一線教師、家長和教育專家點讚支持。“玉不琢,不成器”“教不嚴,師之惰”成為支持者的論據。但是,由於《辦法》沒有對懲戒的範圍和手段做出詳細規定,教師法又明確規定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而“懲戒”與“變相體罰”界限又十分模糊,執行起來還是存在難度。

  儲朝暉對此表示,如何在強調學生權益保護和反對體罰的同時實施“不打孩子的教育”,目前國內還缺乏有效的探索和建樹。青島市如果能夠深入探索,構建適合中國學校、學生和家長的懲戒機制,將是對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一個貢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對於教師懲戒權,許多國家均已承認教師擁有部分懲戒權,並且有部分國家已經制定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來保護並約束教師懲戒權的實施,比如,美國逐步確立“引導為主、懲戒為輔”的基本理念,英國強調懲戒的合法性與適度原則,日本對“懲戒”與“體罰”做出了明確的區分。

  學校懲戒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關乎老師的履職尊嚴,關乎學生的健康成長,更關乎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避免懲戒不力和懲戒失當並存,避免更多的“佳琦”受體罰傷害,避免老師執教中懲戒權的流失,似乎,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應受訪者要求,佳琦、阿傑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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