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刺死霸淩者案的背後:輿論從來不是司法的“假想敵”

來源:央視網

發佈時間:2019-03-28 作者:沈彬

核心提示:“法官自己遇到媽媽受辱,就只能拿小本子記下來嗎?”、“不能指望每個人都像黃飛鴻那樣,能夠對於施暴者點到即止”、“半夜聽見女鄰居呼救,到底該怎麼辦才不違法?”……這樣的話語帶著民間的辣味兒,背後是社會對正義的樸素期待,也推動了司法政策的及時轉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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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之前的一起關於正當防衛的案件,不經意間彰顯了法治水位的提升,也折射了司法與輿論的良性互動。

2014年4月30日,貴州甕安四中初三學生的陳浩瀚(當年15歲)遭遇了校園霸淩:他遭遇謾罵、腳踢、抽耳光、持刀挑釁,12小時內被毆打兩次的陳浩瀚再也忍不住,置身十幾個人圍成的死角,他與對方的“&&人”李尚可揮刀互砍,雙方各中一刀,李尚可死亡,陳浩瀚重傷。

當年,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浩瀚有期徒刑八年;二審維持原判。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接受了陳浩瀚家屬的申訴材料。

甕安縣公安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當年“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不清晰、相關案例不足,放到現在,這案子最多就是防衛過當,(按原結果)判不下去。甕安縣法院也表示:現在判決此案可能有不同結果。

陳浩瀚案件的申訴還有待權威部門作出處置,但是短短5年時間,“輕舟已過萬重山”。

曾幾何時,校園暴力、未成年人間的霸淩一直處於冰山之下,結果一段時間裏,青少年之間的惡意虐待、霸淩的視頻,不斷挑戰著社會的良知。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門發佈《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將治理校園欺淩納入國家議程。只可惜,陳浩瀚在學校裏遭遇霸淩、羞辱時,當時司法政策並沒有將此作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依據。

今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表示: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淩弱小,制止無效,可以對正在施暴者進行正當防衛,不應視而不見、路過不管。

同樣,正當防衛的議題也是在近兩三年裏進入了輿論核心議題,通過個案推動、輿論與司法機關的互動,使正當防衛標準的修訂進入了快車道。

2017月3月山東“于歡案”引爆輿論場熱烈爭論。民意洶湧,案件最終改判。終究,“司法審判不能違背人之常情”。

去年“昆山反殺案”在引爆輿論之後,昆山檢察院及時介入案件,司法機關宣佈: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今年兩會前夕,河北淶源反殺案、福州趙宇見義勇案都被檢察院認定為正當防衛。甚至趙宇案在做出不起訴短短10多天之後,就被寫進最高檢的工作報告當中:“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聲音迴響在人民大會堂裏。

可以説,對正當防衛標準個案的全民討論,成為輿論與司法良性互動的抓手,推動著中國法治水位的提升。輿論不是司法的“假想敵”,司法專業化不意味著與“民意”大戰風車。

只不過,之前《刑法》明確賦予公民的正當防衛權,被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所架空,很多基層執法者在蕭規曹隨地辦案時,卻像卡夫卡小説《城堡》裏所説的背對著法律的大門,忘記了初心所在。

結果,正當防衛由法定的“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變成“必須窮盡一切手段之後”、“能跑不跑就是有錯”、“被打還手就是互毆”,層層因循,積弊日深。

這時就應打開窗戶聽聽民間的“聲音”,檢查法律執行與立法初衷以及依附其上的民心,是否發生疏離?

“法官自己遇到媽媽受辱,就只能拿小本子記下來嗎?”、“不能指望每個人都像黃飛鴻那樣,能夠對於施暴者點到即止”、“壞蛋都殺到自己家裏來了,還能不反抗嗎?”、“半夜聽見女鄰居呼救,到底該怎麼辦才不違法?”……這樣的話語帶著民間的辣味兒,背後是社會對正義的樸素期待,也推動了司法政策的及時轉向。

我們看到,近期正當防衛的標準正在悄然改變,不再止于對於社會關注的個案的糾正,也不止對輿論的被動回應,而是司法機關主動執行更合理的標準。比如,杭州市檢察院對“盛春平刺死傳銷者案”做出正當防衛認定;寧德市霞浦縣檢察院對“弟弟持刀傷害哥哥一家遭反殺”的不批捕決定。

五年前,陳浩瀚刺死校園霸淩者的個案,沒有享受到有關反校園霸淩、正當防衛的“司法政策紅利”;反過來説,這幾年來司法和輿論的良性互動,正推動中國法治水位的提升,這不是司法對民意的“迎合”,而是司法機關敢破積弊,在輿論場“實力圈粉”。

我們始終相信,輿論監督是推動中國法治進步的澎湃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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