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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委一週年:立案、處分數創40年新高

中國新聞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年03月24日 10:54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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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至此,國家、省、市、縣4級監委全部組建完成,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一體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構建起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一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顯現多方面成效,反腐敗法治化規範化水平不斷提升,制度優勢正加速轉化為治理效能。特別是在打虎拍蠅獵狐方面,更有力度更有質效,有力推動奪取了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讓腐敗分子聞風喪膽,老百姓拍手稱快。

  質量效率提升

  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1.6萬餘人

  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12項調查措施,每一項都是“利器”。特別是用留置取代兩規,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提高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水平。

  國家監委成立後,通過整合規範紀檢監察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執紀執法有效貫通;在黨委集中統一領導下,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銜接司法更加順暢高效。這些,都大大提升了反腐敗工作效率。

  從各地實踐來看,反腐敗各環節用時明顯縮短。2018年,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採取留置措施並移送審查起訴224人,從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到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平均用時48天,與改革前相比減少近100天。在黑龍江省,省市兩級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案件平均用時比上一年縮短27天。

  效率提高的同時,質量也穩步上升。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顯示,“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16092人……不起訴250人,退回補充調查1869人次,不起訴率、退查率同比分別下降9.5和37個百分點”。

  持續高壓態勢

  立案、處分數創40年新高

  2018年7月31日,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成為監察法施行後首個投案自首的中管幹部。其後,又有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等人主動投案自首。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透露,黨的十九大以來共有5000余名黨員幹部主動投案。

  自首效應的顯現,一方面來自高壓震懾。國家監委成立後,反腐敗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對違紀違法者形成強大震懾。2018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中管幹部6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15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3.8萬件、處分62.1萬人,均創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40年來的最高值。

  另一方面,在於政策感召。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規定,對主動交代、自動投案的違紀違法人員,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部分身處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的投案自首,也産生了明顯的“示範帶動”作用。安徽省鳳陽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史成龍就是一例。在手機上收到艾文禮投案自首的消息後,他的內心受到強烈衝擊,隨後王鐵的投案自首則徹底衝垮了他的心理防線,“再不自首,可能就再也沒有機會了”。王鐵投案3天后,2018年8月20日,史成龍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

  打虎

  揭牌僅10天 “首虎”落馬

  2018年4月1日晚11點,國家監委成立後“首虎”現身——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深夜落馬。此時,距國家監委揭牌僅僅只有10天

  社會各界感受到國家監委“掛牌即開局、開局即開工”工作作風的同時,也注意到,“打虎”又有新變化——消息源由中央紀委,變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內容表述上則從“涉嫌嚴重違紀”變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從“接受組織審查”變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打虎消息往往十分簡短,被不少媒體網友稱之為“一句話新聞”。如此惜字如金的表述,卻有多處變化,背後蘊含的內涵可想而知。

  事實上,隨著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監察法頒布實施,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改革後,通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同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攥緊了集中力量打擊腐敗的鐵拳。各級紀委監委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既根據黨章黨規黨紀履行紀律檢查職責,又依據憲法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國家監察職責,手握紀法“兩把尺子”,紀法雙施雙守。

  這就意味著,對“老虎”宣佈立案審查調查後,紀檢監察機關既要審查違紀問題,又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既考慮紀的因素,又考慮法的內容。王曉光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正體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拍蠅

  監察全覆蓋 監督直抵“神經末梢”

  監察體制改革以前,黨紀只能處分中共黨員,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非黨員的村幹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相當一部分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屬於無人管、不便管的對象。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六類監察對象,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填補了原有監督範圍的空白。

  監督對象填補空白,監督內容也填補空白。過去紀、法中間存在空白地帶,非黨員公職人員如果只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就難以得到有力查處,存在“犯罪有人管、違法無人過問”的現象。改革後,監察法創制的政務處分,彌補了紀、法中間的空白地帶,各級監委既調查職務違法行為,又調查職務犯罪行為。

  一年多來,各級紀委監委依法行使監察權,積極探索監察職能向國有企業、金融企業、高校和鄉鎮、村居延伸,與基層治理相結合,進一步落實了監督全覆蓋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監察全覆蓋不是辦案全覆蓋。無論紀委監委,首要職責、第一職責都是監督。監察體制改革發揮的最突出效力就是強化了日常監督,在幹部犯罪之前,管住了一般性的違法。

  獵狐

  持續開創新局 頻現“第一”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被引渡回國,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成功引渡第一案。從他10月17日被保加利亞警方抓獲到回國歸案,歷時僅44天。

  姚錦旗案,正是在中央追逃辦的有力指揮協調下,國家監委、外交部、浙江省監委等機構和部門通力合作,各環節緊密銜接,才成就如此速度。

  高效運轉的,不只有追逃追贓,還有防逃。2018年5月11日晚上11點,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上了雲南省公安廳發佈的A級通緝令,一時成為輿論熱點。

  作出通緝決定的,是雲南省監委。當天下午6點,發現蔣兆崗失聯的雲南省紀委監委經過綜合研判,果斷運用監察法賦予的決定通緝權力,向省公安廳出具《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決定通緝通知書》。雙方依據監察法和相關規定,順暢銜接。僅僅4個多小時後,雲南省公安廳就發佈了網上追逃和通緝令,佈下天羅地網。最終,蔣兆崗因為嚴密的防逃措施無路可走,只能藏匿在昆明某小區,僅20天后就被抓獲。

  監察體制改革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新增監察對象全部納入防逃範圍,同時加強和執法、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構築了無死角、全覆蓋的防逃堤壩。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難題,是國家監委成立後,追逃追贓工作的又一鮮明特色。繼監察法後,2018年10月26日起公佈施行的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意味著“外逃貪官沒被追逃回國也能對其審判”。而新制定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規範和完善了我國刑事司法協助體制,明確國家監委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中主管機關的地位和職責,“促進對外司法協助更加有效開展”。

  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制定,為加強國際追逃追贓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據和更可靠的程序保障,也推動反腐敗對外合作更加順暢開展。

  2018年12月13日,國家監委成立後首次同西方國家成功簽署反腐敗執法合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反腐敗執法合作諒解備忘錄》,也正由於澳方認可和尊重監察法賦予國家監委監督調查處置以及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職權,願意以澳聯邦警察名義同國家監委直接簽署備忘錄。

  國家監委成立一年來,天羅地網越織越密,追逃追贓保持強大攻勢,持續開創新局,頻現“第一”。

  從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從境外遣返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超凡到成功引渡第一案姚錦旗,從聯合五部門首次發佈“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到首次同西方國家成功簽署反腐敗執法合作文件……一個又一個“第一”,見證了追逃追贓的堅實足跡。這既是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堅定決心的有力宣示,也是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生動詮釋。

  成績單

  國家監委成立一年來的多個“第一”

  第一次留置中管幹部

  2018年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王曉光是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個被採取留置措施的中管幹部。

  國家監委成立後到案的第一個“百名紅通人員”

  2018年6月22日,中國銀行江門分行原行長賴明敏回國投案自首,並主動退贓,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到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國家監委成立後境外遣返第一案

  2018年7月11日,外逃17年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境外遣返第一案。

  第一個投案自首的省部級幹部

  2018年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艾文禮是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投案自首的省部級幹部。10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艾文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中“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的表述,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外發佈的中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首次使用。

  第一次發佈“敦促投案自首公告”

  2018年8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佈《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這是我國首次針對境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發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也是國家監委成立後參與發佈的首個敦促投案自首公告。

  國家監委成立後引渡第一案

  2018年11月30日,出逃13年的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被從保加利亞引渡回國,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首次從歐盟成員國成功引渡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

  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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