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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歲錢歸誰”碰到新難題 “先幫你收著”還管用嗎?

社會新聞來源:北京晚報 2019年02月11日 16:24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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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一名小學生在“我的壓歲錢我做主”主題課上展示自己的壓歲錢規劃。資料圖片 新華 /TAKEFOTO

  每年春節,“壓歲錢”歸誰,在有十幾歲孩子的家庭中,幾乎是一個固定的家庭爭議焦點。對家長們來説,想將老一輩給的紅包現金“收歸公有”並非難事,但中青年一代動輒給晚輩發個微信紅包、掃碼轉賬,再想讓臨近青春期或者正處叛逆期的孩子交出來,就不那麼容易了。

  若是能有計劃的使用倒也罷了,可越來越多的孩子一擲千金“打賞平臺主播”、“充值網絡遊戲”的新聞爆出,讓家長不得不增加了一份憂慮:如果是孩子偷了家裏的錢幹這些事,好歹還能跟直播平臺、遊戲公司掰扯一番,爭取能夠獲得退款,至少是大部分退款。但孩子若是用“自己的”錢,還有沒有辦法能夠把錢要回來呢?

  記者調查

  “幫你收著壓歲錢”

  早糊弄不了孩子了

  視親戚關係遠近,北京普通家庭近年來的壓歲錢多在500元至3000元不等,在初代90後已經開始發壓歲錢的時候,已經成年的部分末代90後還摻和在00後、10後一群孩子當中,借著“上大學、沒工作”的理由繼續收壓歲錢。

  但是真讓家長髮愁壓歲錢怎麼用的,並非已經成年、擁有足夠自控能力的他們,也不是還沒有多大反抗能力和自主意識的小學二三年級以下的兒童,唯有那些十幾歲的少年著實令家長們頭疼。

  市民姜女士11歲的兒子小金同學正上小學五年級,從一年之前就希望能買個手機,註冊一個微信賬號,加入本班的班群,卻始終不能如願。大年初二,在收到姥姥姥爺合送的2000元、親姨送的1000元壓歲錢,再加上之前一天奶奶放在枕頭下的紅包之後,自認為湊夠了買手機的錢,正在歡欣鼓舞,卻不料剛回到家,這些錢就被親媽連錢帶包全部“收繳”,理由還是早幾年就聽膩了的:“先幫你收著,給你存起來,就存在你的賬戶裏。”

  姜女士説,從孩子上一年級起,家人就用他的名字在銀行開了賬戶,事實上這幾年的壓歲錢全都存在裏面,家長真的沒動過。不過這個説辭早就讓孩子受夠了:錢雖然在小金同學的名下,可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都在爹媽手裏,所謂“自己的錢”,卻沒有支配權。前些年拿上10塊錢買幾張貼畫就可以和同學們玩得不亦樂乎,如今半個班的同學在微信群裏玩得興高采烈,他只能在第二天聽著同學們課間閒聊頭一天群裏的趣事,小小的心臟裏,多少有點不那麼清爽。

  比小金高一個年級的小董同學已經有了手機,他的父親董先生更是鬧心:孩子已面臨小升初的關口,在興趣班都停上,專心要走學霸路線的時候,孩子突然愛上了手機遊戲,動輒還要在遊戲中充值。春節時,老家的親戚從家族群里加了孩子的微信,把壓歲錢轉賬過來。董先生用同樣的方式還了禮,接著就想讓孩子將收到的錢上交,但是根本做不到。

  “孩子已經開始長大了,不能再想著單純用爸媽的權威壓服了。直接搶手機,或者逼著他轉賬的事兒還是做不出來。但是好好講道理,也沒什麼用。如果他會花錢也就罷了,比如下次英語班續費,直接讓他交,我也沒意見,怕就怕過不了幾天,全給手遊公司了。”董先生的豬年春節,過得不是那麼愉快。

  警察説話

  孩子壓歲錢打賞主播 家長可能要不回來

  通州公安分局牛堡屯派出所曾處理過一起孩子在手遊中充值引發的糾紛。陳女士13歲的兒子用她微信綁定的銀行卡給手遊賬號充值,分10多次,前後充了1萬多元,陳女士取款時發現沒錢了,於是報案。民警調查後判斷是孩子偷偷轉賬,陳女士一口否認:“孩子才13歲,怎麼可能會幹出這種事情?”孩子被丈夫帶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詢問下,立即承認“買遊戲裝備了”。

  考慮到孩子年齡、事件性質,這個事情夠不上立案標準,但民警還是幫助他們聯絡了遊戲公司客服,協商退款事宜,對方回復“可以退款”,但需要事主提供一系列的材料,來證明玩家為未成年人。民警幫助陳女士夫婦進行操作,將孩子身份信息等材料通過電子郵箱提供給遊戲公司。最終,經過民警幫助協調,陳女士收到了遊戲公司的退款。

  記者從幾個公安分局了解到,孩子從爸媽賬戶上轉賬到自己手機上,打賞主播、充值遊戲的情況確實發生過,但警方通常不會為此立案。

  一位一線民警告訴記者,孩子的年齡和他有權支出的消費額度確實存在關聯,但是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如果錢款的數額不是特別巨大,而且若是孩子本人的壓歲錢,就算直播平臺、遊戲公司拒不還錢,鬧上法庭,家長也未見得能夠要回來。

  律師分析

  父母作為監護人 有權“代為保管”壓歲錢

  那麼,如果孩子真的把幾千乃至上萬元壓歲錢一股腦打賞給了主播們,或者換成了遊戲裏的虛擬裝備,家長們就徹底沒辦法嗎?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認為,壓歲錢在民法上屬於“贈與”。一旦給付孩子,孩子接受後,“贈與”即行成立。“壓歲錢是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從民法上,有權代為保管孩子的壓歲錢。所以,家長們説‘先給你存著’,法律上也算師出有名。”

  依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8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如果這個行為是讓未成年人純粹獲益,或者是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不過話雖如此,現在的經濟環境、網絡環境確實也發生變化:如果一個孩子拿著幾千元去買電視,顯然並不合適,商家跟孩子做這筆生意,極有可能最終需退貨退款;然而同樣拿幾千元在網上買個遊戲裝備、給遊戲賬號充值,是否能一概認為“實施了與年齡、智力不適應”的民事行為?畢竟玩手機遊戲,對孩子而言並不算什麼過分行為。

  許浩説,《民法總則》第十條明文規定,所處理的民事糾紛,如果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一般能夠打賞主播、遊戲充值的未成年人都超過了8歲,比如在10到17歲這個年齡段,的確是存在著一個比較尷尬的認定情況,這往往需要法官進行自由裁量。但正如總則第十條的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這些行為,即使孩子用的是自己的壓歲錢,也不能説是一種值得社會鼓勵的行為,如果走上法庭,法官很可能會考慮到孩子年齡、閱歷所帶來心智不健全等因素,酌情要求平臺或遊戲公司退款。”

  法官表態

  證明“打賞”是未成年人操作 有些難度

  審理過大量涉未成年人案件的通州法院法官陶濤有著相似的看法。他説:“未成年人打賞主播,我個人認為屬於贈與合同,但對於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此種行為屬於效力待定。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打賞金額過大,比如達到了幾千元,就很有可能被認為‘其行為與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拒絕認可,該民事行為則無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直播平臺返還打賞的費用。”

  陶濤認為,有的當事人面對這種情況,不知道是該起訴平臺還是起訴主播,他個人覺得,如果用戶是把錢打到了平臺的賬戶,那麼起訴平臺在法律上沒有問題。至於説平臺與主播之間,內部如何約定分成比例,與他人無關。對於此類案件,關鍵不在於孩子所支出的錢款到底是該歸誰所有,而是要證明,打賞行為是由未成年人進行的,也就是説證明是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登錄賬戶並充值消費的,但這一點較有難度。

  當然,與其對孩子亂花錢各種擔心,不如提前開始培養孩子的財商意識。有青少年教育方面的業內人士認為,孩子上小學後,家長最好能引導他們獨立購買一些自己的小件玩具,在交易行為中建立起對於“錢”的概念,理解錢如何來,該怎樣花。甚至可以以孩子的名義,用壓歲錢購買銀行中安全的理財産品,定期將收益交給孩子,由孩子自行支配,從而讓他們在人生的初起階段,意識到“投資”、“消費”的最基礎概念。

  本報記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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