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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專利代理的專業化和市場化,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專利代理條例》修改的有關情況,條例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取消兩項行政審批 優化兩項行政審批
這次修改,按照“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放活微觀主體”的精神,取消了兩項行政審批,優化了兩項行政審批,同時還放寬了專利代理師、代理機構的準入條件。代理機構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內容。
實行“先照後證”
改革專利代理機構的設立審批制度。將現行條例規定的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審批改為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審批,放在工商登記之後,實行“先照後證”。
簡化審批程序
簡化了審批程序,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直接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來審批,同時取消了實踐中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
放寬專利代理機構執業準入條件
放寬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執業準入條件,為放寬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限制,以及對合夥人、股東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