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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昨天(26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並於2018年10月27日,也就是今天起施行。消防救援銜是一個全新的銜種,專為消防救援隊伍設立,那麼國家為什麼要設立消防救援銜呢,我們來聽專家解讀。
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副司長 劉克輝:消防隊伍需要接受血與火的考驗,在現場需要明確指揮關係、指揮層級、指揮責任,需要建立銜的制度。
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為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消防員分別設置,其中,管理指揮人員設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指揮長,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指揮員,共三等十一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專業技術高級指揮長和一級、二級、三級指揮長,專業技術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指揮員,共二等八級;消防員設一級、二級、三級消防長,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消防士,預備消防士,共三等八級。
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副司長 劉克輝:國務院要專門制定消防救援銜的標誌和佩戴辦法,這個估計在這個月底下個月初,以國務院令的形式發佈。發佈後,我們陸續就要進入授銜、換裝、人員身份的改套,總的在今年年底前相關工作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