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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錢咋用?母子簽協議!

中國新聞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8年10月21日 00:53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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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呂遠霞與兒子在五年間簽訂了四份協議

  這是五年前簽訂的第一份協議

  近日,廣東東莞一名律師媽媽與10歲兒子五年間簽署的四份協議引發網友和媒體的關注,有人認為簽協議有利於孩子法律意識的建立,也有人認為協議缺少了人情味。律師媽媽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五年間,孩子對協議從被動簽署到主動參與成長了不少,習慣了在協議中充當“乙方”的兒子,也越來越意識到了規則和憑證的重要性。

  母子簽零用錢協議引爭議

  “經雙方確認:每月10日發放零用錢20元,上述零用錢主要用於購買文具、書籍、人際交往、零食,超過5元金額的使用乙方需告知甲方,乙方承諾不得在學校範圍內購買零食。如物價上漲,乙方需要上漲零花錢金額,雙方可另行商議。”這段文字來自廣東東莞一家律所合夥人律師呂遠霞今年10月10日與兒子小民之間簽署的一份《零用錢補充協議書》。

  北青報記者看到,這份《零用錢補充協議書》甲方一欄寫著“小民他媽”,乙方一欄寫著“小民”,總共有七項條款,規定了“零花錢的用途及金額”“乙方獲得零用錢的條件”“乙方獲得額外零花錢的條件”“爭議的解決”等內容。最後一項是特別提示,寫著“乙方表示非常開心地認可上述制度,並願意遵守和執行”。

  規整的法言法語描述的卻是僅僅20元的零用錢協議,這篇處處透露著“反差萌”的協議書一經媒體報道迅速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表示,這樣的教育方式十分新穎,有利於孩子法律意識和規則感的培養。也有網友質疑,把孩子的童年禁錮在一條條冰冷的協議條款裏,顯得有些沒有人情味。

  呂遠霞告訴北青報記者,這份《零用錢補充協議書》是兒子小民主動要求與自己簽訂的,而這份協議也不是母子倆之間的第一份協議。“從他五歲到10歲,幼兒園到小學,我們一共簽過四份協議書。”

  跨越五年的四份母子協議

  “跟小民簽第一份協議的時候是五年前,他才五歲,還在上幼兒園。”呂遠霞在工作中簽過多少份協議已經記不清楚了,但是她和兒子小民之間的每一份協議她都記得簽署的時間和內容。

  第一份協議的誕生來自呂遠霞的靈光一閃。“那時候小民挺調皮的,貪玩、不愛收拾東西、愛看動畫片,大人説他效果也不大。”呂遠霞回憶,小民當初愛看《愛探險的朵拉》和《熊出沒》兩部動畫片,“我就想著把看動畫片作為獎勵,跟他談些條件,建立他的規則感。”

  在呂遠霞珍藏的協議書中,北青報記者看到,這是一份相對“簡陋”的協議書,只有五項條款。協議中,乙方(小民)需要做到按規定完成作業、衝涼後自己疊衣服、在幼兒園遵規守紀等條款,而“優厚福利”則是週六看《愛探險的朵拉》和《熊出沒》。協議書的最後寫著,“以上協議,基於乙方暫無識字能力,但經甲方大聲閱讀並反復告知乙方,則表明乙方已知悉雙方約定上述內容”。協議的最後母子倆都簽了名並按了紅指印。

  2015年9月,小民從幼兒園升上了小學,由於有了學習的任務,呂遠霞又琢磨著跟兒子簽了第二份協議。第二份協議是一份《獎懲制度》。制度中,小民如果“晚上主動看書學習”“在學校得到表揚”,將被獎勵數量不等的“星星”;如果違規則將被扣除“星星”,每週達到一百顆星星後,可以“滿足一個願望或者獲得一份神秘禮物”。

  而第三份協議書,就是一開始那份《零用錢補充協議書》的原始版本了。“我們每週都會開家庭討論會,2016年年底的時候,小民在會上表示,看到同學都有零用錢,自己也想有,於是我就擬了一份《零用錢協議書》,當時的金額就定為20元每個月。”

  呂遠霞表示,第四份《零用錢補充協議書》是兒子第一次主動要求籤新的協議,雖然協議中維持了20元每個月的標準,但是增加了獲得零花錢的條件和獲得額外零花錢的條件。“他開始覺得自己錢不夠花了,於是就提出了更新協議的要求。我們商議後就簽了第四份協議。”

  協議見證兒子的變化

  “簽第一份協議的時候他並不知道協議是什麼概念,只知道簽了就能獲得好處,所以讓簽字就簽字,讓按手印就按手印,非常開心地配合。”呂遠霞回憶起小民簽第一份協議時的場景感慨道。

  對比之下,現在的小民已經可以自主提出更新協議的要求,與父母討論協議的條款,還能識別媽媽在協議簽署時間上玩兒的“小花招”。“這次的協議他就有點不滿,覺得沒有什麼約束大人的條款.比如他建議晚上9點前我沒回家的話就要交5元錢罰款。”呂遠霞笑道。

  在呂遠霞看來,“乙方”小民越來越意識到了規則和憑證的重要性。她表示,小民吃飯什麼的都會留好小票,他認為如果發生食物中毒,小票可以當作證據。“有一次一個同學跟他借10塊錢,他就找了個小紙條寫了簡單的‘借據’要求雙方簽名。”然而這份“借據”最終被小民弄丟了,“我後來問他錢還了沒,他説紙條丟了,沒有憑證要錢了。”

  文/本報記者 李濤 實習生 李卓雅

  對話

  律師媽媽:協議可以幫助孩子建立規則感

  近日,廣東東莞律師媽媽呂遠霞與10歲兒子小民,五年間簽署的四份協議引發網友爭議。有網友點讚的同時,也有質疑與孩子簽協議太過“冰冷”的聲音。日前,律師媽媽呂遠霞接受了北青報記者採訪。她説,協議可以幫助兒子建立規則感,讓他知道生活不是可以隨心所欲的。

  北青報:你為什麼會想到跟兒子簽協議呢?

  呂遠霞:第一份協議的簽署真的就是一次有趣的實驗,協議的內容中也有不少很隨意歡樂的表述。協議簽完以後,我轉頭一想,這種方法其實挺好的。因為我做律師這麼多年,也接觸了很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所以,我覺得通過這些協議給小民建立規則意識,也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北青報:有沒有小民不願意遵守協議的時候?

  呂遠霞:剛開始簽第一份協議的時候他還比較小,也不能理解協議的意義,經常耍賴不遵守。我們一般都等他鬧完給他講道理,慢慢就接受了。現在我們的協議也有提出異議的權力,有爭議的會請長輩,也就是他奶奶出來仲裁。

  北青報:你認為協議對小民最大的影響是什麼?

  呂遠霞:一方面當然是規則感的建立,讓他知道生活不是可以隨心所欲的。另一方面,是金錢觀的塑造,通過獎勵和零用錢,他能認識到金錢不是憑空得來的,是需要通過勞動和努力産生的。包括我也會讓他在我的律所幫忙整理檔案編號,一份5塊錢,他就能理解我工作賺錢的不易。

  北青報:你認為協議對你們的母子關係是正面影響還是負面影響?

  呂遠霞:我目前的感受還是挺正面的,因為在很多家庭中是家長説了算的,孩子就是無條件服從,即使家長是正確的,孩子也會在衝突和爭論中對家長産生不滿情緒。有了協議,小民會認為不是媽媽不讓我這麼幹,而是我們雙方都同意的協議是這樣要求的,這種不滿情緒就不會落在家長的頭上。

  北青報:有網友質疑和孩子簽訂這種協議太沒有人情味了,你怎麼看?

  呂遠霞:那是因為現在大家都只看到了我和小民之間簽署的協議,沒有看到我們真實的生活。實際上這些協議在我們生活中只佔很小一部分,是一個小樂趣。我們的日常生活也並不是什麼都要簽協議,也不是完全一板一眼地照著協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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