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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號扎堆兒打官司 商標“爭奪戰”為何沒完沒了

社會新聞來源:工人日報 2018年05月21日 06:36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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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家“杜康”酒企的商標之爭還沒有結束。

  5月9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洛陽市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杜康”)起訴陜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白水杜康”)、樂天超市天津北辰店侵害商標權案件。法院未當庭宣判。

  近3個月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洛陽杜康訴白水杜康侵犯“杜康”商標權案的訴訟請求。

  這並不是兩家企業圍繞“杜康”商標的第一次訴訟。業內人士認為,訴訟爭端牽制了兩家酒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資金,掣肘了企業發展。而和“杜康”一樣,許多老字號企業都曾陷入曠日持久的商標“爭奪戰”。

  一場硝煙四起的商標戰

  《工人日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到,從2016年起,洛陽杜康和白水杜康在天津、河南、陜西、北京、上海等地,打起了密集的官司,涉及民事、行政訴訟。訴訟爭議主要針對商標侵權、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雙方各有勝負。

  今年2月2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白水杜康對於“杜康”商標的商譽作出了貢獻,且將“白水杜康”文字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行為符合消費者的呼叫習慣和行業慣例。原告洛陽杜康沒有證據證明被訴侵權産品屬於刻意模倣等攀附原告商標或商品知名度,因此認定被告白水杜康實施被訴侵權行為主觀上為善意。

  洛陽杜康不服,提起上訴。5月9日天津高院就該案進行了二審。

  同樣的商標侵權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出了不同的判決。

  4月16日,河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白水杜康構成侵權,並判定白水杜康向洛陽杜康支付包含合理開支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1500萬元,責令停止生産侵權産品。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表示,白水杜康在使用“白水杜康”標識時,並沒有將四個字作為一個整體使用,“杜康”兩字和“白水”兩字被拆分使用、左右排列,“杜康”兩個字被突出使用等。這些都使普通消費者在購買被控侵權商品時,只注意到‘杜康’文字,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與誤認。

  記者查詢發現,白水杜康申請的商標主體文字為“白水杜康”,其中“白水”居於“杜康”上方,呈現一定弧度。洛陽杜康持有的商標中,“杜康”二字突出。洛陽杜康認為,白水杜康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弱化“白水”,突出“杜康”,這一行為侵犯了洛陽“杜康”商標的使用權。

  老字號扎堆兒打官司

  事實上,兩家“杜康”公司的糾葛可以追溯到20多年前。

  上世紀70年代,伊川杜康、汝陽杜康、白水杜康成立,生産杜康酒。1981年,三家酒廠同時提出了商標註冊申請。後來,在多個政府部門的協調下,伊川杜康註冊“杜康”商標,汝陽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1992年,“杜康”商標進入續展期,三家企業再因商標問題起爭端,在相關部門的協調下依舊未能解決問題。1996年12月,經白水杜康申請,商標局核準了其“白水杜康”商標。2009年,伊川杜康和汝陽杜康合併,同屬於洛陽杜康旗下,“杜康”商標歸洛陽杜康使用。

  “歷史問題是引發持久紛爭的最大原因。”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商標法律事務部主任熊超對此指出,“‘杜康’之爭中,最開始三家企業共同使用一個商標時,商標法還沒頒布,當時對於商標的保護、權利的保障等都不明確。”

  熊超指出,近年來進入公眾視野的多起“老字號”商標糾紛,也多因這種“歷史遺留問題”而曠日持久。

  記者梳理髮現,沸沸颺颺的加多寶、王老吉“紅罐之爭”,自2010年以來,雙方的官司拉鋸戰已經進行了20余場。直到去年,才以“共享”的判決塵埃落地。

  被稱為“中國葡萄酒知識産權第一案”的解百納商標之爭,歷經曲折並多次“翻案”,最終以幾大國産葡萄酒廠商的和解告終。2002年至2011年,多家葡萄酒企業曾因此展開了長達9年的商標爭奪戰。

  此外,稻香村、張小泉、狗不理等老字號也産生了類似沒完沒了的糾紛。

  “商標法經歷了好幾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逐漸在適應社會的發展,而許多老字號的糾紛埋下種子時,立法尚不完善、企業知識産權意識不強,相關部門的執法理念和執法水平等都還有所欠缺。”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律師趙虎説。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則指出,老字號商標糾紛頻繁,還與工商註冊信息不統一有關。“此前各地工商系統不聯網,註冊企業信息時,不會去審核有沒有商標權,這就容易導致後來出現的商標侵權。”

  兩敗俱傷還是握手言和

  一場商標訴訟,可能要走一審、二審甚至再審,民事、行政訴訟交織。涉及老字號的官司,由於歷史原因,解決起來會更加困難。這個過程一般都牽扯了企業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財力,甚至對企業經營帶來影響。這樣的官司,為何還要打?

  “這背後可能涉及企業多方利益博弈。比如,可能為了炒作以擴大企業知名度,或者為了阻擊競爭對手,拖延對方上市進程等。” 趙佔領説,“當然,爭奪商標所有權是最主要的原因。”

  熊超也強調了商標權本身的重要性。“按照商標法規定,商標權是歸屬於某一家企業獨佔的專用權利。如果市場上出現不同主體擁有近似或相同的品牌,勢必會侵犯商標所有者的獨佔權,這可能帶來對經濟秩序的破壞。”

  不過,熊超表示,“一味死鬥並不是最好的結果。”他認為,“紅罐之爭”的“共享”模式可以參考。“企業為何不坐下來談談,一起把品牌做好?”

  趙虎告訴記者,從法院對類似案件作出的裁判來看,法院會綜合考慮歷史、現實、公平等因素。“可以探索在‘共享’的前提下加一些區別標識,這或許是一種比較好的方式。”

  本報記者 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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