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數據殺熟”透視中國企業商業倫理的缺失

來源:央視網

發佈時間:2018-03-29 作者:莫開偉

核心提示:大數據時代的企業成長過於迅速,商業倫理道德概念更淡。所以,才有“大數據殺熟”的現象,形成了“最懂你的人傷你最深”的局面。其實,大數據技術並無原罪,這不過是一種商業套路,是互聯網企業商業倫理不足的表現。

大數據時代,數據已經滲透到當今每一個行業和領域,成為重要的生産因素。隨著人們對於海量數據的挖掘和運用,預示著新一波生産率增長和消費者盈餘浪潮的到來。

誠然,大數據的運用給各行各業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同時又需要我們保持足夠的警惕。現實中,很多時候,稍不留意就會掉入陷坑。譬如,最近熱議的“大數據殺熟”問題,用一句小品的臺詞形容:真是防不勝防。

歸根結底還是企業商業倫理的問題。商業倫理能力的不足甚至匱乏是當前我國企業面臨的致命短板。尤其在充滿誘惑的大數據時代,對互聯網企業的商業倫理要求更高。

因為大數據時代産品具有強制性,目前絕大多數互聯網應用都有隱私政策,用戶不同意就無法使用。而且,用戶和商家間信息嚴重不對稱。

在長期的交易活動中,商家積累掌握了海量的數據信息,借由智慧平臺和軟體,能夠對消費者的購物心理、行為習慣等做出精準細微的分析判斷,呈現出大批量完整的用戶畫像。與此同時,處於信息盲區的消費者,能看見的卻只有單一的商品。

企業商業倫理的缺失有歷史的原因。我國是一個缺少商業倫理傳統的國家,擁有濃郁的“重農抑商”氛圍,而且,中國從來沒有獨立的工商運行體制,企業家階層對自身的身份認同感非常薄弱。一提到商業或商人,首先蹦出來的詞語就是“無商不姦”、“無商不惡”、“商場如戰場”。

同時,惡俗商戰文化也是我國企業商業倫理缺失的重要因素。中國市場經濟發展時間短,很多現存的公司從激烈拼殺的年代走出來,還沒來得及建立商業倫理道德的概念。社會主要灌輸給企業的都是以戰為主的商業理念,競合意識十分淡薄。

大數據時代的企業成長過於迅速,商業倫理道德概念更淡。所以,才有“大數據殺熟”的現象,形成了“最懂你的人傷你最深”的局面。其實,大數據技術並無原罪,這不過是一種商業套路,是互聯網企業商業倫理不足的表現。

從商業倫理上,企業的影響力越大,就越應該履行與其影響力相匹配的責任義務。哪怕互聯網企業提供的軟體屬於免費使用,仍應遵循最基本的商業倫理,自覺承擔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社會責任,為每位用戶築起一道減少網絡安全事故的“防火墻”。

在利益訴求和堅守道德的過程中,企業應著眼長遠,平衡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這需要管理者的全面考量,當然,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也必不可少。

大數據時代不影響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主體是自願平等的關係,公平是最核心的標準,誠實信用是最起碼的要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作為市場經營者,侵犯消費者隱私,難道也是公平?利用大數據上的優勢地位,對蒙蔽的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還稱得上誠實信用?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治的經濟,並不因為大數據的出現而改變屬性特徵。對於那些利用大數據的相對優勢,在商品服務交易過程中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以及違反《價格法》“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等規定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對大數據的安全保護以及使用界限,法律規範也當儘快完善。大數據的時代,立法、司法、執法應跑步跟進,整合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門監管資源,形成監管合力,改變“多龍治水”的尷尬監管局面。

(作者為中國不良資産行業聯盟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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