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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22日上午10點,在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首批自動駕駛測試試驗用臨時號牌正式發放,獲批的自動駕駛車輛開始上路測試。
自動駕駛,安全第一。在北京之前,上海已經允許自動駕駛的車輛在開放區域測試。那麼這兩個城市採取了哪些措施,來保障車輛、操作人員和周邊人員的安全?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法律上又該如何認定責任呢?
為確保交通安全,北京首批自動駕駛汽車的開放測試道路都選在五環外,避開了住宅區、辦公區、醫院、學校等人流量車流量集中的區域。測試道路上均安裝了明顯的自動駕駛測試路段指示標誌,自動駕駛測試車輛上也統一張貼醒目的自動駕駛測試車身標識,便於公眾識別。測試駕駛員必須通過不少於50小時的培訓,能夠隨時接管自動駕駛車輛。
與上海一樣,北京自動駕駛車輛在開放道路測試之前,也經過了封閉測試場的考核。其中,對自動駕駛車輛的考核就包含了感知周邊環境、通過鳴笛等人可感知的方式提醒周邊交通參與者等,如果遇到故障等不能處理的情況,自動駕駛車輛需要用人可感知的方式提醒駕駛員。人工介入的時間不可超過1分鐘,緊急情況下停車要不超過2秒。
根據評估辦法,在測試中如果碰到發生交通事故、爭道搶行、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等近30種情況,道路測試都不過關,有些情況下還會被“一票否決”。
上海市此前規定,車企必須為申請道路測試的自動駕駛車輛購買每車不低於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提供不低於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賠償保函。測試期間必須同車配備經驗豐富且無嚴重違法紀錄的測試駕駛員,隨時處置突發狀況。其他包括車輛上路手續和道路上的違法,均與現行法規保持一致。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政委曹光毅説,如果有責事故,測試主體單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測試駕駛員同樣要負事故的駕駛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