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
以促進公平正義為出發點
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廣東檢察機關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已近三年時間,取得了扎紮實實的成績。廣東如何在本輪司改中找準改革定位?如何突破難點?下一步的改革重點是什麼?就此,南方日報記者日前專訪了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
南方日報:您能否談一下廣東檢察機關推進改革的總體定位?
鄭紅:司法體制改革是中央根據我國國情,在遵循司法規律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領域的集中體現,目的在於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群眾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廣東檢察改革試點工作必須緊緊圍繞這一目標,堅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謀劃改革思路,提出改革舉措。
改革應以增加人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司法體制改革更是如此。廣東檢察機關在推進司法改革的過程中一直強調,必須把改革放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推進,為此我們出臺多項舉措,為非公經濟發展、推進科技創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須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此我們深入開展了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部署查辦涉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深入推進陽光檢務等,得到人民群眾贊同。
南方日報:請問改革中遇到哪些難題,如何破解?
鄭紅:作為全國首批試點省份,廣東擔負著為全國檢察機關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的重任。如何科學分配檢察權、如何促進嚴格公正依法履職、對外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等一系列問題擺在全省檢察機關面前。為此,省檢察院帶動全省檢察機關進行了一系列的創新,規範了司法責任制和檢察官職業保障,建立了能進能出的檢察官分類管理機制。構建了科學完備監督體系、案件評查機制,保證“讓辦案者決定,讓決定者負責”,如無違法違規和重大過失不受追究等等,這些一方面激勵了廣大檢察幹警的辦案積極性,同時也進一步保證了嚴格公正司法。
2016年,省檢察院刑事申訴部門採用新型辦案模式以來,結案數為歷年最多,所辦案件均未出現投訴控告、纏訪鬧訪情況。改革後,辦案效率、質量效果也都明顯提高,如佛山市順德區院探索的“1(入額檢察官)+2(檢察官助理)+0.5(書記員)”全新辦案組織形式,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檢察官主要負責證據的審查、使用和法律適用問題,檢察輔助人員主要負責文書製作等輔助性事務。新的辦案方式簡化了行政化的層級審批,優化了辦案組織的主輔協作,促進了辦案效率的明顯提高。
南方日報:下一步改革探索的重點是什麼?
鄭紅: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戰之年。廣東檢察機關將繼續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檢的領導下,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以制度建設引導全省進一步把改革工作做細做實。同時,健全改革監督評估體系,對部署的各項改革工作的開展及完成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積極推動司法責任制相關配套改革落地,同步跟進對改革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廣大檢察人員理性看待改革中的身份轉換和利益調整,確保我省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工作任務在黨的十九大召開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