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智慧+創新
把公平正義落實到司法辦案每一個環節
2014年,最高檢評選出全國檢察機關十大法律監督案例。徐輝申訴案、全國最大“老鼠倉”馬樂案、張海違法減刑案位列前三。這三個案件分別由廣東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公訴、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提起法律監督。
“這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集中體現。”該負責人介紹説,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執行擔負著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全省檢察機關以司法體制改革為契機,不斷強化辦案智慧化、信息化、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加強訴訟監督工作。2014年至2016年,全省檢察機關共監督偵查機關立案1613件,追加逮捕5199人,追加起訴4824人,對1184件刑事裁判和708件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努力把公平正義落實到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環節。
2016年7月,在全國第十四次檢察長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檢察長明確將偵查活動監督平臺作為“廣東經驗”,要求在全國檢察機關推廣。偵查活動監督平臺,是廣東檢察機關用信息化、智慧化方式加強法律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舉措,將偵查活動監督與審查逮捕工作有機結合。該平臺將監督節點規範為25類111項,涵蓋了偵查辦案全過程,減少偵查機關執法不嚴格、辦案不規範的現象。2015年12月平臺正式上線以來,全省偵監部門已通過平臺發現5988宗案件存在7740項辦案質量、證據瑕疵問題,向偵查機關制發《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數千份,取得良好的監督效果。
建立“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也是廣東檢察機關利用大數據等現代科技加強法律監督的創新舉措,旨在通過該平臺,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目前,廣東正式加入“兩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的省級成員單位已有42家,省、市、縣(區)三級平臺實現全面覆蓋、互聯互通,成為全國僅有的8個建成三級聯通信息共享平臺的省份之一,全省平臺錄入案件信息達9萬多件。截至2017年3月,全省行政執法機關共通過信息共享平臺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1704件,公安機關錄入立案決定6338件,檢察機關決定逮捕2084件,起訴1864件,形成“有案必錄、夠罪必移、有漏必糾”的工作格局,有力克服以罰代刑和有案不移問題。
2016年6月,廣州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審查時發現,廣州市城建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某暫予監外執行條件已經消失,卻仍處於監外服刑狀態,經該院發出檢察建議,李某被重新收監。“刑罰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後環節,必須要守住公平正義。”廣東省檢察院刑事執行部門負責人告訴筆者。2016年,以司法體制改革為契機,“監所檢察”正式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維護“高墻內的正義”。
2016年,全省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審查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5萬餘件,嚴格規範“有權人”“有錢人”刑罰變更執行。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核查此類罪犯532人,監督糾正328人。同時,推動改變“一押到底”的執法模式,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3013件,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建議2638件,被採納2389件。
在強化法律監督的同時,廣東檢察機關深入貫徹中央反腐敗戰略決策,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嚴肅查辦職務犯罪,促進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2014年以來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10129人,其中廳級以上幹部要案138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4.95億元,辦案主要數據指標均位居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