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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立15年來,共同的命運和共同的利益將6個正式成員國緊密地連在一起。目前國際和地區形勢複雜多變,上合組織成員國只有加強團結協作,謀求共同發展,共同應對各種挑戰和困難,才能走實走穩發展之路。防務安全合作是上合組織合作的重要內容,在上合組織發源、形成、發展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習近平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沒有安全,發展無從談起。面對本地區宗教極端主義沉渣泛起、‘恐’‘毒’合流愈演愈烈的嚴峻形勢,以安全合作為立足根基的上海合作組織,要加強維穩能力建設,切實為本地區各國謀穩定、求發展、促民生提供可靠安全保障。”請隨“學習中國”小編一起學習。
圖為:2015年7月9日,中俄蒙三國元首第二次會晤。
一、盡一切努力保障地區安全
維護地區安全穩定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要職責。《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提出:“上海合作組織尤其重視並盡一切必要努力保障地區安全。”習近平指出:“維護地區安全穩定是本組織所有成員國共同關切。防止地區局勢生亂、防範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思想肆意蔓延、防止別有用心勢力破壞地區和平穩定是本組織職責所在。” 當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令中亞地區始終面臨著安全危險。眾多安全隱患的存在,向上海合作組織提出了加強防務安全合作的客觀要求。
上合大範圍會談
地緣文化結構與差異錯綜複雜。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員國總面積3000多萬平方公里,佔歐亞大陸的五分之三;人口約16億,佔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從地緣上看,上海合作組織所處的歐亞大陸結合部,特別是中亞地區,是冷戰結束後新出現的地緣戰略板塊。上合組織成員國所覆蓋的廣袤地區,是當今世界上地緣文化成分最複雜的區域之一。幾千年來,以漢儒文化為代表的東亞文明、以佛教文化為代表的南亞文明、以伊斯蘭教文化為代表的阿拉伯文明、以東正教文化為代表的斯拉伕文明以及以草原遊牧文化為代表的中亞文明,在這個廣大的空間裏演繹了無數次的碰撞、衝突、交織和融合。尤其在中亞,世界歷史上的各大文明板塊在這裡交匯、擠壓,形成了長期動蕩不安的“文化破碎地帶”。
非傳統安全威脅因素活躍。一是民族矛盾日漸突出。歐亞地區各國多是民族國家,而各民族國家形成的特殊經歷,造成了不同民族佔有國家資源的不均衡問題、跨界民族問題、主體民族與非主體民族問題、世居民族與遷入民族問題等,一直困擾著各國。二是地區恐怖主義勢力急劇回潮。由於中亞的特殊地域條件,國際反恐行動對中亞宗教極端勢力打擊是有限的。阿富汗塔利班實力猶存;藏身於阿巴邊境山區的“基地”核心蠢蠢欲動;“烏伊運”“東伊運”等恐怖組織加緊勾連;新近成立的ISIS將中亞、南亞較大地區劃入其“疆域”。國際宗教極端主義勢力對歐亞地區的影響也正引起各國的警惕。三是有組織跨國犯罪活動猖獗。與中亞相毗鄰的阿富汗、巴基斯坦部族勢力強大,政府控制能力不足,一些在當地盛行的“犯罪經濟”活動通過中亞地區影響著上合組織各成員國的安全,尤其是毒品種植在阿富汗屢禁不絕。2014年阿富汗罌粟種植面積約22.4萬公頃,阿富汗的鴉片産量約佔全球85%,海洛因産量約佔全球77%。中亞各國及俄羅斯已成為販毒分子向歐亞大陸走私毒品的重要通道。阿富汗毒品問題已成為困擾該國及周邊地區穩定的“毒瘤”。
安全合作是上合組織的立足根基,加強防務安全合作是維護地區安全穩定的重要手段。《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認為,“新的安全挑戰與威脅具有全球性質,只有共同努力,遵循協商一致的合作原則與機制才能有效應對”。上合組織通過合作的方式在技術上、專家培訓、機制、信息溝通開展合作,共同防範發生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阻止毒品走私、跨國犯罪,彰顯了上海合作組織的旺盛生命力。習近平指出:“我們要強有力推進反恐、禁毒、防務合作,提高本組織安全行動能力,形成更嚴密健全的執法合作網絡。加快在地區反恐怖機構基礎上建立應對安全挑戰和威脅中心,強化本組織禁毒職能,對本組織應對安全挑戰具有迫切現實意義。”
圖為: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俄羅斯烏法舉行。這是俄羅斯總統普京迎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
二、建立機制標本兼治
根據成員國面臨的主要安全威脅,上合組織成立伊始就把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分裂主義作為優先方向,併為此建立了機制。目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以及販毒等跨國組織犯罪依然是威脅地區和平的主要因素,只有各成員國共同努力,加強軍事信任,才能有效打擊恐怖主義及其他地區安全挑戰與威脅。習近平指出:“我們要標本兼治、多措並舉、協調一致地打擊‘三股勢力’。當前,應該以打擊宗教極端主義和網絡恐怖主義為重點,著力剷除、封堵恐怖極端思想的根源和傳播渠道,加強對其滲透的防範和監控,避免其受外部勢力操控,破壞地區安全穩定,製造社會動亂。”習近平強調:“中方願與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密切戰略溝通,合力打擊‘三股勢力’,攜手應對地區新威脅新挑戰。”
為使防務安全合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了完善的打擊“三股勢力”法律制度體系。《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等文件明確了合作原則和內容,是國際上為數不多的專門反恐公約。作為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制運作的主要法律依據,《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與《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一同在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的當天即被簽署,表明上海合作組織對於共同嚴厲打擊包括恐怖主義在內的“三股勢力”的高度重視和堅定立場。該公約除明確了恐怖主義的概念和地區反恐合作的基本原則外,還對各國中央主管機關在地區反恐中應採取的具體措施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一,合作和交流措施,主要包括交流信息,執行關於進行快速偵查行動的請求,相互通報實施打擊恐怖主義的行動和結果,交換法律法規及其實施情況材料,就打擊恐怖主義的行動交流經驗等;其二,執行措施,主要包括打擊(在本國領土上針對其他各方實施的)恐怖主義行為,為恐怖主義提供資金、武器、彈藥和其他協助的行為,以及訓練從事恐怖主義活動人員的行為;其三,情報交換措施,包括全部與準備或者實施恐怖主義行為有關的情報。此外,該公約還規定,為執行和落實公約規定的需要,各方可以建立緊急聯絡渠道和舉行例行或者特別會晤,並在必要時相互提供技術和物資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