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新華社華盛頓3月31日電
中國在核安全領域的進展報告
自2014年3月召開第三屆核安全峰會以來,中國以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為指導,全面推進核安全工作,切實落實峰會成果,不斷完善國家核安全體系,致力於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並在國家核安全示範中心建設和運營、強化核材料及放射性材料管理、打擊核材料非法販運、提升核應急水平、加強涉核網絡安全、建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一、完善國家核安全體系
各國對本國的核材料及核設施安全負有首要責任。中國致力於完善國家核安全體系,提高核安全能力,培育核安全文化。
(一)加強核安全頂層設計。2014年4月,中國將核安全納入國家總體安全體系,明確了對核安全的戰略定位。全國人大分別於2015年7月、2015年12月通過《國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義法》,從法律層面明確將核安全列為維護國家安全、反對恐怖主義的重要方面,並規定了具體的核安全任務和措施。《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穩步推進,目前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
(二)完善核安全法規標準。研究編制《核安保條例》,目前已上報國務院;頒布實施《核材料管制視察管理辦法》、《核材料管制報告管理辦法》、《核材料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修訂《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三)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重點針對核設施、核材料、放射源安全及核材料出口管制、打擊非法販運等領域,加強基礎設施和硬體設備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水平,提升從業人員核安全意識,推動核工業界採納國際原子能機構相關導則和規範。建設核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加強核安全監管技術能力。
(四)培育核安全文化。2014年9月,中國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原子能機構聯合發佈《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面向全行業、全社會倡導加強核安全文化。積極開展核安全文化專項宣傳活動,逐步建立長效評估機制。
二、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
中國致力於構建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為核能安全地造福人類提供強有力、可持續的制度保障。
(一)加強核安全國際法律文書
中國已批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及其修訂案,批准了《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一貫忠實履行所承擔的國際法律義務,積極推動加強有關公約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中國嚴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第1540號、第1887號等反恐、防擴散決議,繼續支持聯合國大會通過核安全相關決議。
(二)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工作
中國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核安全國際合作中發揮核心作用,並從政治、技術和資金等方面,為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供全方位支持。
中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核材料安保、放射源監管、核與輻射應急響應等領域積極開展合作,推薦專家參加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文件制定,與國際原子能機構一道在中國舉辦核安全培訓班,2014年至2015年累計培訓國內外從業人員400余人次。中國並加入了國際原子能機構核應急與響應救援國際網絡。
中國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開展核安全國際實物保護諮詢服務。中國于2015年9月正式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中國在國家層面和設施層面開展國際實物保護諮詢服務,相關項目于2016年正式進入實施階段。中國並已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于2016年對中國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評估後續行動。
中國持續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基金捐款,用於支持中國和亞洲地區其他國家的核安全能力建設。截至2015年底,中國已向該基金累計捐款115萬美元。中國將積極考慮增加每年捐款數額,並繼續捐贈中國研發的核安全設備。
(三)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
除國際原子能機構外,中國歡迎其他相關組織和機制根據各自授權,在核安全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並加強相互間的協調和互補。中國深入參與聯合國安理會1540委員會工作,于2014年10月接待該委員會代表團進行首次國家訪問,並於2015年9月舉辦執行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亞太地區聯絡點培訓班。中國還積極參與“打擊核恐怖主義全球倡議”、國際刑警組織、東盟地區論壇、亞歐會議等框架下的核安全會議和演練活動。
中國高度重視國家間的核安全政策交流與務實合作。2015年9月,習近平主席與美國總統奧巴馬同意建立兩國核安全年度對話機制。雙方于2016年2月20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了首次對話,進一步深化了兩國在國際核安全事務中的協調與合作。中國還同俄羅斯、法國、英國、印度、韓國、巴基斯坦等國家,就核安全問題保持磋商和交流。
中國歡迎核安全峰會成員國提出的核安全自願性倡議,將正式加入“加強核安全舉措落實”、“加強全球核安全的持續行動”等倡議。
三、建設和運營核安全示範中心
中國與美國合作建設的中國國家核安全示範中心於2015年12月提前建設完工,並於2016年3月正式投入運行。示範中心集成國內外成熟先進的技術和儀器設備,包括展示培訓樓、分析實驗樓、環境實驗樓、模擬核材料庫、核材料衡算模擬設施、響應力量培訓與演練設施、室外實物保護測試場以及國內外一流的培訓教學設施及國際交流配套設施,涵蓋核安全、核保障監督、核材料管制、實物保護等多個領域,具備人員培訓、技術研發、國際交流、測試與認證等功能。該示範中心是亞太地區乃至全球規模最大、設備最全、設施最先進的核安全交流與培訓中心。
中國將積極落實習近平主席在第三屆核安全峰會上的承諾,以該中心為平臺,與其他國家及國際原子能機構等國際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為提升中國及亞太、全球核安全水平做出貢獻。
四、加強高濃鈾安全
中國重視高濃鈾安全,支持在技術和經濟可行的情況下,最大限度減少高濃鈾的使用。2015年9月,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高濃鈾研究堆卸出高濃鈾堆芯;2016年3月,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完成了高濃鈾研究堆的低濃化改造工作。加納高濃鈾研究堆改造項目進展順利。2014年9月,中國與加納簽署了《關於為研究堆協助供應低濃鈾的協定》,項目正式進入實施階段。2015年12月,中美簽署相關商務合同,加納研究堆低濃鈾燃料元件開始加工。
中國願本著自願、務實的原則,與相關國家協商改造自中國進口的高濃鈾研究堆,並與國際社會分享高濃鈾研究堆低濃化改造技術經驗。
五、強化放射源管理
中國支持在嚴格管理、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放射源在民用領域的應用,著力提升國內放射源安全水平。中國嚴格執行放射源安全管理標準,全方位涵蓋放射源生産、銷售、運輸、使用、收貯等環節;全面推進中國各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保升級,完成《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全防範系統要求》,與美國開展放射源安保方面的合作;完成了1.5萬多家放射源利用單位的安全檢查,妥善處置了廢舊放射源;加強放射源安全能力建設,積極開展人員培訓和安保實戰演練;推進放射源安保技術研發,開展高風險移動放射源跟蹤系統、輻照裝置安保技防措施等研究設計工作。
六、打擊核材料非法販運
中國將打擊核材料非法販運視為防止核恐怖主義的重要環節,一貫高度重視防擴散出口管制工作。中國不斷加強國家開放口岸防範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販運基礎建設,已在全國重要的海港、空港、公路及鐵路口岸配備各類輻射探測設備1000余臺;加強重點大型港口輻射探測覆蓋面,在上海洋山港和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即將對進出口集裝箱實現100%輻射探測;提高一線執法人員能力,利用中美合作建設的中國海關輻射探測培訓中心,已成功舉辦輻射探測培訓、出口管制商品識別培訓班45期,培訓國內外學員達1280名,海關兼職教師30余名;參照核供應國集團最新管制清單,及時修訂並嚴格落實核及核兩用品出口管制清單,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最新《核出口管制清單》;與美國、俄羅斯等就防範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質非法販運簽署合作文件,並於2015年10月與俄羅斯成功舉行中俄邊境防範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質非法販運聯合演習。
七、提升核應急水平
中國已建立了較為完整的核應急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不斷完善核應急預案和協調機制,加強核應急能力建設,強化與公眾溝通和交流,積極開展核應急演練,著力建設國家核應急技術支持隊伍和救援力量,正在組建一支320人的核應急救援隊伍。2015年6月,中國組織開展代號為“神盾-2015”的國家核應急聯合演習,參演規模達2900人,並接待法國、巴基斯坦及國際原子能機構等代表觀摩演習。2016年1月,中國發佈了《中國的核應急》白皮書,全面介紹了中國核應急工作方針、取得成就和未來展望。
八、加強涉核網絡安全
中國高度重視涉核網絡安全,不斷加強相關立法工作,加強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管理,提高行業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能力。明確工業控制系統網絡安全管理要求,探索安全風險發佈機制;加強網絡基礎設施和業務系統安全防護,定期開展風險評估;提升突發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響應能力,組織開展網絡安全應急演練;提高公共互聯網網絡攻擊防範能力,強化網絡數據保護。
九、建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
中國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開展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國家重點監管的核設施監督性監測及事故應急監測。各省也建立了省級輻射環境監測網。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包括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和陸地、水體、海洋生物、土壤、電磁輻射共計1400個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監測數據向公眾公開。
第四屆核安全峰會將於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美國華盛頓舉行,中方願與各方一道,推動本屆峰會取得成功。峰會進程結束後,中方將一如既往地深入參與國際核安全進程,致力於強化國際核安全體系,為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實現共同核安全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