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政策解讀》專欄
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今年以來生産安全事故瞞報現象比較突出,1-6月份,全國經調查核實的瞞報事故有46起,同比增加130%。
國務院新近頒佈施行的《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強調,事故發生後,單位負責人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國家安監總局 新聞發言人 黃毅:它(瞞報)不僅錯過了事故搶救的最佳時機,造成事故損失的擴大,更重要的是在社會上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國家在一年內已出臺了多項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瞞報事故等違法犯罪行為。《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産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
國家安監總局 新聞發言人 黃毅:可以嚴正地正告他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想瞞報瞞不住,心存僥倖,蓄意瞞報者,最後的下場就是受到更加嚴厲地制裁。
今年以來已經有2名煤礦礦主因為事故瞞報、事發後逃逸而被判處無期徒刑。
責編: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