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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官司終審 麥當勞輸給“麥咖喱”

 

CCTV.com  2009年09月09日 08: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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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快餐業巨頭麥當勞和馬來西亞快餐店“麥咖喱”(McCurry)打了8年官司,指控後者侵犯麥當勞註冊商標。馬來西亞最高法院8日作出最終裁決,判定麥當勞敗訴。

  八年官司

  麥咖喱是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一家知名餐館,緊鄰鬧市區。店主説,McCurry是“馬來西亞咖喱雞”的英文縮寫,但麥當勞認為,McCurry店名中使用前綴“Mc”是在模倣麥當勞註冊商標McDonald‘s,屬於侵權行為。

  2001年,麥當勞將麥咖喱告上法庭。

  馬來西亞一家高等法院2006年作出支持麥當勞的裁決,但上訴法院今年4月推翻了這一裁決。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舊名最高法院)8日最終裁定,麥當勞不得對上訴法院裁決提出上訴。

  麥當勞向聯邦法院請求繼續上訴,但法官們一致認為,麥當勞繼續打這個官司的請求沒有益處。

  “我們不得不拒絕這個請求並要求它支付訴訟費,”美聯社援引法官阿裏芬扎卡裏亞的話報道。

  專用前綴?

  按照聯邦法院裁決,麥當勞需向麥咖喱支付1萬林吉特(約合2900美元)訴訟費。

  麥當勞所聘律師拒絕評論這一裁決結果,只説麥當勞服從裁決。

  麥咖喱律師斯裏德維奈爾説,裁決結果成為“一個人人都可追尋的先例”。

  他説,裁決結果意味著“Mc”並非麥當勞專用前綴,其他餐館只要産品有別於麥當勞食品,就也可以使用這個前綴。

  法官阿裏芬説,麥當勞的律師沒能證明上訴法院裁決有什麼過錯。上訴法院此前裁決,沒有證據表明麥咖喱竊取麥當勞生意。上訴法院説,麥咖喱招牌字母用色是灰色和白色,招牌上還繪有一隻雙手蹺起大拇指的雞,有別於麥當勞標誌。

  此外,麥咖喱只供應印度食品,不存在與麥當勞所售西式食品競爭的情況。

  上訴法院説,麥當勞在馬來西亞不能要求獨享前綴“Mc”的使用權。

  耽誤8年

  得知聯邦法院裁決結果後,麥咖喱老闆蘇皮亞説:“我們感到十分欣慰。我們希望把生意做大。我們一開始就想這麼做,但我們被耽誤了8年。”

  蘇皮亞的妻子説:“我們跟他們一點都不像,我們一直這樣認為。”

  麥當勞1982年進入馬來西亞,迄今在馬來西亞已有100多家門店。麥咖喱則于1999年開業,最初名叫“檳城咖喱屋”,後改成現在的名字。

  麥當勞一直認為,麥咖喱使用以“Mc”打頭的招牌,是為借助麥當勞的影響招徠生意。(歐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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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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