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特約記者王斯報道據日本共同社報道,四名曾在1980~1990年代擔任日本外務事務次官的人士證實,日方存在默許美軍攜帶核武器進入日本的日美密約。
四名日本前外務事務次官31日透露,1960年修訂《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時,兩國曾有過密約,“默許搭載核武器的美軍艦船和飛機進入日本”。該密約由外務事務次官等外務省核心官員管理並交接,曾依照官僚方面的判斷告知過橋本龍太郎、小淵惠三等部分首相和外相。
其中一位官員證實,在其就任次官時,從前任次官那裏聽説了“關於核武器日美之間有著(不公開的)協議”一事,向其後任次官如此做了交接,“這是一個大秘密”。
據報道,1963年4月,擔心密約作廢的美國駐日大使賴肖爾(EdwinOldfatherReischauer)和時任外相的大平正芳(後任首相)舉行會談,要求確認“搭載核武器的艦船和飛機進入日本不屬於‘攜帶入境’”這一解釋。至此,大平正芳才第一次知道有密約存在並予以同意。據悉,這一事件經過和解釋説明被用日語明確記錄于內部文件,在日本外務省北美局和條約局存檔。
1953年以後,美軍在航空母艦等艦船上配備戰術核武器並部署在日本近海。冷戰結束後,這些艦載戰術核武器被撤回了美國本土。1990年代末,記錄密約內容的美國政府文件被解密公開。
共同社稱,日本政府一貫主張“沒有密約”。這是首次由當事的前次官們承認該密約被有組織地管理,並且一些首相和外相也知情。這一事實推翻了日本政府長年以來的説明,日本政府似乎將被迫就真相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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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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