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有關岡山縣等地217名居民以派遣自衛隊赴伊拉克違反憲法為由,要求停止派遣並向日本政府索賠每人1萬日元(約合696日元人民幣)精神損失費一案,岡山地方法院23日駁回原告訴求,未就是否違憲做出裁決。
審判長古賀輝郎在陳述判決理由時就居民主張的“和平生存權”指出,“無法認為這是受到保障的具體權利”,駁回了原告的索賠請求。
對於原告方“裁定違憲”與“停止派遣”的訴求,法庭分別以“不符合確認具體權利的訴求”及“針對行政權的行使,民事上不具有訴求權”為由予以駁回。
據原告團稱,在向全國11家地方法院提起的相同訴訟案中,除去年4月名古屋高等法院首次裁定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運輸活動違反憲法外,居民方均告敗訴。
居民方面在訴狀中主張派遣自衛隊赴伊違反了《憲法》第九條,認為這將加大居民成為恐怖襲擊目標的危險,致使和平生存權受到侵犯。
責編:劉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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