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12日裁定,關押在古巴關塔那摩美軍監獄中的外國囚犯享有美國憲法規定的權利,可以向美聯邦法庭提出上訴,謀求獲釋。
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裁決具有歷史意義,不僅會影響在押囚犯的命運,還可能讓美國法官在戰時發揮更有力作用。
歷史裁決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當天以5票贊成、4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做出上述裁定。多數法官認為,關塔那摩監獄中的囚犯“享有(美國)憲法規定的人身保護權”,美國國會2006年通過的一項法律剝奪了囚犯提出人身保護的權利。
“法律和憲法……應當在非常時期繼續生效,”最高法院法官安東尼 肯尼迪在裁決意見中寫道,“……(審判)囚犯不應再延誤……這些案子牽涉的囚犯有權立即接受人身保護聽證會。”
肯尼迪説,美國聯邦法官可以最終裁定釋放一些在押囚犯,不過,做出這些裁定時還應考慮到安全和其他因素。
美國政府曾提出,鋻於關塔那摩監獄處於美國領土之外,美國憲法不能保護那裏的囚犯。針對這一説法,肯尼迪説,關塔那摩“地理上不是美國的一部分,卻處於我國政府的完全控制中”,因此,憲法確保人身保護權的條款“在關塔那摩灣完全有效”。
持異議的法官則擔心,這項裁定會使美國在反恐戰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美國國會2006年通過一項法案,禁止關塔那摩囚犯在接受美軍方“敵方戰鬥人員身份評估委員會”審查之前,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反應不一
正在意大利訪問的美國總統喬治 W 布什當天對最高法院上述裁決提出異議。此前,白宮發言人達娜 佩裏諾説,美國政府正評估這一裁決。
“我們會遵守法院的決定,”布什在一個新聞發佈會上説,“那不意味著我必須予以同意。”
布什説:“法院內部存在深刻分歧……(一些法官)堅持異議,是基於他們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嚴重擔憂。”
布什暗示,可能採取新的立法行動予以應對。他説,政府會研究裁決,“以決定採取額外立法是否適當”。
不過,裁決贏得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維護憲法權利中心歡迎。
“最高法院最終結束了我們國家最為惡劣的不公正(事件),”中心負責人文森特 沃倫説,“通過頒布人身保護狀,最高法院承認數百年前建立的法制,這對美國建國以來的法理至關重要。”
法新社特別指出,美國最高法院2004年和2006年先後兩次裁定關塔那摩的囚犯有謀求獲釋的法定權利。這次則賦予他們憲法規定的權利。
美國《紐約時報》認為,美國最高法院在平衡個人自由和國家安全方面做出了歷史性決定。
囚犯命運
最高法院的裁決為關塔那摩囚犯帶來新的獲釋希望。
關塔那摩監獄目前關押著大約270名被確定為“敵方戰鬥人員”的囚犯,其中只有19人已受到犯罪指控。
這19人中包括“基地”組織頭目烏薩馬 本 拉丹的前任司機薩利姆 艾哈邁德 哈姆丹。哈姆丹原定6月2日接受美國軍方審判,不過,美國軍方法官為等候最高法院的裁決,推遲了審判日期。
哈姆丹的律師布賴恩 米策説,最高法院做出以上裁決,“讓哈姆丹接受審判的整個法律框架顛覆”。
米策説,他下周會基於這次裁決提出一份申請,指出哈姆丹被剝奪了準時接受審判的權利。
米策還説,囚犯的辯護律師們如今可以主張,他們的當事人有權挑戰指控他們的人,有權為他們受到的指控辯解。這兩項權利先前一直得不到支持。
美軍2002年1月在關塔那摩關押了第一批20名來自阿富汗的囚犯,後來又相繼關押數百名囚犯,把他們列為“敵方戰鬥人員”,拒絕給予《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戰俘權利。(傅雲威)
責編: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