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可能將迎來數以十萬計的觀眾到現場觀賽。在他們當中,來自境外的預計兩、三萬名各類傳媒記者可以稱得上是最為“挑剔”的觀眾。通過他們的文字、圖片和話筒,傳遞的不僅僅是賽場上的新聞,
更多的,也許更重要的,恐怕是來自賽場外的對於主辦城市和主辦國的所見所聞。在當今世界,一個形象不時受到曲解、誤讀甚至歪曲的中國,能否原汁原味抑或接近本色地呈現在世人面前,將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境內外記者的傳播。
遺憾的是,在最近對北京奧運掀起的種種與體育本身無關的指責聲浪中,外國媒體往往也成為炒作的題材,並借之以對中國的新聞環境進行攻擊。一些國外的報道往往無視中國為方便境外採訪而頒布的政策和做出的切實努力,總是人為的把境外媒體塑造成受不公待遇的群體,把日益改善的中國新聞環境帶來的亮色進行灰色處理,散播中國政府鉗制境外傳媒、監控來華境外記者的言論。
其中,關於“中國政府制定外國記者‘黑名單’”、“干擾外國記者採訪自由”的言論時不時出現在境外媒體的報道中。
針對去年11月中旬“中國建立來華外國記者數據庫”的傳言,外交部新聞發言人劉建超已經進行了嚴正的澄清,“(中國)沒有這個數據庫,我也沒有聽説有建立這個數據庫的計劃。”
其實,為了履行在2001年申奧時的承諾,中國政府已經在便利境外媒體進行報道方面做出了實際的舉措。相比之前,外國記者在華採訪的渠道和便利已經大大增強,而這些舉措的影響已經遠遠超出奧運會的範疇。
從2007年1月1日起,中國國務院頒布的《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以下簡稱採訪規定)正式生效。2007年4月出臺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則要求政府應主動公開“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之後8月通過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則刪去了一審草案中有關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佈”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
對此,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主任展江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評論道,“這為新聞媒體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採訪報道權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非典危機推動了中國的信息透明,奧運契機則有擴大了外媒開放”。
針對境外媒體對於《採訪規定》在2008年10月17日有效期結束後的擔心,國務院新聞辦主任蔡武曾表示,“如果實踐證明這一規定符合讓國際社會更好地了解中國的目的,是符合中國堅持改革開放方向的好政策,我們有什麼必要改變它呢”。蔡武的表態足以説明中國在對待外國媒體問題上的誠意。
而北京奧組委委員、高級顧問魏紀中在接受《環球》雜誌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奧組委根本沒有限制媒體的採訪,而且承諾在奧運會期間,對媒體會更加開放,而且還在考慮在奧運會後,這些開放政策是否還要繼續下去。
他同時補充説,“人和國家對於採訪都需要程序和手續的問題,你不能夠把某些程序和手續的問題視為限制。這是兩個概念。在發達國家也是如此,程序和手續都是必要的,是對人家的尊重。對於媒體來説,要採訪人必須徵得人家的同意,你有採訪的自由,其他人也有不接受你採訪的自由。”
事實上,隨著北京奧運腳步的日益臨近,與一些外國傳媒在炮製中國進行“新聞管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北京奧組委在服務媒體、增加媒體報道便利上做的實實在在的工作。奧組委新聞中心主任李湛軍在今年初用一組數字説明了問題:2007年北京奧組委新聞中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已達百場,比2006年增加了70場;參會媒體達9682家次,其中境外媒體超過3600家次;共有290家單位的367名新聞發言人參加了發佈會。另外,2007年共收到採訪申請740件,安排落實580件,落實率超過78%;安排了3806名境外記者採訪,接待人次是前一年的8倍多。
李湛軍還表示,今年北京奧組委新聞中心還計劃把每週一次的新聞發佈會改為每週兩次,而在奧運會期間則是每天兩場,並準備採用手機群發的方式傳遞信息。
在接受《環球》雜誌採訪時,北京奧組委媒體運行部媒體服務處處長李京波説:“奧組委去年5月發佈的《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採訪服務指南》為外國記者採訪提供了諸多的便利,其中諸如通關手續簡化以及開立臨時銀行賬戶都是值得一提的亮點,而在過去,外國記者來中國要開個銀行賬戶是不被允許的。”
針對記者信息的收集,李京波表示,在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之前總要就記者的基本個人信息進行登記,這在服務指南中有明確的規定,也是國際通例,沒有必要對此産生不必要的聯想。
在一場激動人心的體育盛會即將拉開帷幕的時刻,作為歷史的記錄者,媒體和記者與其將目光集中到所謂的“針對外媒的控制”上,倒不如多考慮一些在奧運期間寬鬆的媒體環境中即將展開的真正的新聞大戰。這才是考較媒體功力的大舞臺。
《環球》雜誌記者/李曉明
責編:李秀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