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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外務省稱六方會談協議履行拖延責任不在朝方

 

CCTV.com  2008年01月04日 23:22  來源:新華網  
[內容速覽]  朝鮮外務省發言人4日發表談話説,朝核問題六方會談協議的履行之所以被拖延,責任不在朝鮮,而在其他國家延遲履行自己承擔的義務。

  

    資料圖片:12月5日,在朝鮮首都平壤,美國助理國務卿、朝核問題六方會談美方代表團團長希爾(前右)與前來送行的朝鮮外務省美洲局局長李根(前左)握手告別。希爾當天離開平壤,結束對朝鮮為期三天的訪問。 新華社記者夏宇攝

    新華網平壤1月4日電(記者高浩榮 夏宇)朝鮮外務省發言人4日發表談話説,朝核問題六方會談協議的履行之所以被拖延,責任不在朝鮮,而在其他國家延遲履行自己承擔的義務。

    據朝鮮中央通訊社報道,這位發言人説,2007年10月3日六方會談發表的共同文件所規定的12月31日的期限已過,但除了朝鮮核設施去功能化以外,其他協議事項的履行都沒有達到目標。

    發言人説,在去功能化問題上,朝鮮按照協議在去年12月31日前“在技術可能的範圍內”完成了作業。目前正在進行最後的作業,即取出乏燃料棒,預計這一過程需要100天。在核計劃申報問題上,朝鮮“做了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去年11月,朝鮮製作了申報書,並將其內容通報了美國。朝美雙方還就申報書的內容進行了協商。

    發言人説,在美方提出的濃縮鈾“疑惑”問題上,朝鮮按照美方的要求,作為特例讓美方參觀了使用進口鋁管的一些軍事設施,並提供了試片,同時有誠意地説明了進口鋁管與濃縮鈾無關的情況。在所謂與敘利亞進行核合作的問題上,朝鮮已在去年10月3日的共同文件中作出了“不轉移核武器、核技術及核相關知識”的承諾。這也是朝鮮按照事先與美國達成的協議採取的措施。

    發言人説,至今六方會談所達成的協議都規定了“行動對行動”的原則。在其他國家拖延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朝鮮最近不得不部分調整核設施去功能化的速度。

    按照朝核問題六方會談2007年10月3日發表的《落實共同聲明第二階段行動》共同文件,朝鮮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寧邊地區3個核設施的去功能化,並對其全部核計劃進行完整、準確的申報。同時,美國應根據朝鮮的行動並行履行其對朝承諾,有關各方將向朝方提供經濟、能源和人道主義援助。

責編: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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