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下面了解一下《裏斯本條約》的主要內容。
設立常任歐盟理事會主席職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輪換一次的歐盟主席國輪替機制。
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
由一位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全面負責歐盟對外政策;
將更多政策領域劃歸到以“有效多數表決制”決策的範圍,並在2014年後用三年的過渡期來啟動新的“雙重多數表決制”;
從2014年起,歐盟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將從27名減至18名,歐委會主席的作用將加強;
歐洲議會的權力將增強;成員國議會將在歐盟決策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新條約還將確認“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對各成員國的法律約束力 。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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