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胡錦濤出席八國集團同發展中國家領導人對話會並訪瑞典
CCTV.com消息(15點新聞):應對氣候變化是這次八國集團峰會的重點議題之一。目前,各國正在為“後京都時代”國際氣候制度的形成發揮各自影響力,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的背景。
1992年5月22日,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這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
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召開,會議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在《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即從2008年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布什就任美國總統後,一直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但在世界多數國家的努力下,《京都議定書》還是如期在2005年2月生效。而美國至今仍然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
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並不履行《京都議定書》的強制義務。但是中國依然批准了《京都議定書》,並多次強調將本著對世界負責的態度,認真地履行自己應盡的國際義務。
由於《京都議定書》將於2012年到期。目前各國正在為“後京都時代”國際氣候制度的形成發揮各自影響力。
中國政府(注:外交部發言人姜瑜5月29號的表態)認為,“當前,處理氣候變化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切實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有關規定,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基礎上,啟動關於發達國家第二承諾期減排義務的國際談判,爭取談判在2009年前取得實質性進展。”發達國家有責任也有能力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發揮更大作用,率先承諾減排義務,並積極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培訓等援助,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責編:肖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