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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朝鮮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關係大事記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3日 15:47 來源:新華網
專題:朝核問題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  應朝鮮方面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巴拉迪13日開始對朝鮮進行為期兩天的訪問,目的是商談監督與驗證朝鮮關閉並封存寧邊核設施的有關事宜。朝鮮與國際原子能機構之間的合作關係已延續了15年之久,以下是雙方合作中主要大事回顧:

    1992年

    1月30日,朝鮮在維也納同國際原子能機構簽訂了核安全協定。

    5月11日至16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布利克斯訪問朝鮮。

    5月2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派遣調查團前往平壤,開始對朝鮮進行為期兩周的核調查。

    1993年

    3月12日,朝鮮因國際原子能機構要求檢查其軍事設施,宣佈3個月後退出於1985年底加入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6月,朝鮮方面又宣佈暫不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1994年

    2月25日,朝鮮宣佈同意國際原子能機構從3月1日起派專家檢查其7座核設施。

    3月16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發表聲明,稱其對朝鮮兩周的核檢查不能確認朝鮮核物質是否被轉用於軍事目的,要求朝鮮再次接受全面核檢查。

    3月21日,國際原子能機構決定將朝核問題提交聯合國處理。

    6月10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宣佈中止對朝鮮民用核反應堆的技術援助,以作為制裁朝鮮的第一步措施。朝鮮政府13日宣佈退出國際原子能機構,並表示不再接受核檢查。

    10月21日,朝美在日內瓦簽署關於朝核問題的《框架協議》。國際原子能機構則根據這一協議一直在朝鮮派駐人員,負責對朝凍結的有關核設施進行監督核查。2002年

    11月29日,隨著朝美圍繞朝核問題的爭端再度升級,國際原子能機構通過決議,要求朝鮮放棄核計劃,開放“所有相關設施”,並接受核查。

    12月31日,朝鮮要求國際原子能機構終止所有在朝鮮進行的核查活動。

    2003年

    1月6日,巴拉迪要求朝鮮放棄核計劃,並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監查人員重返朝鮮,否則將把朝核問題提交聯合國安理會。

    1月10日,朝鮮宣佈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從11日開始生效。

    2月12日,國際原子能機構通過一項決議,決定將朝核問題報告聯合國安理會。

    9月19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第47屆大會通過朝核問題決議,敦促朝鮮“立即、透明、可核查和不可逆轉地”取消任何核武器計劃。

    2004年

    9月24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第48屆大會通過朝核問題決議,呼籲朝鮮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立即接受該機構的全面保障監督。

    2006年

    10月9日,朝鮮進行地下核試驗。巴拉迪認為,這是對全球核不擴散體制的嚴重挑戰,國際原子能機構隨時準備與朝鮮和其他各方合作,以尋求一項解決方案,確保朝鮮所有核活動僅用於和平目的。

    2007年

    2月8日至13日,朝核問題第五輪六方會談第三階段會議在北京舉行。根據會議達成的共同文件,朝方將關閉和封存核設施、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人員重返朝鮮並同意接受一切必要的監督和驗證。

    2月13日,巴拉迪宣佈,國際原子能機構人員將重返朝鮮,“以確保朝鮮的所有核活動僅用於和平目的”。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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