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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裁定再度羈押陳水扁 還押台北看守所

 

CCTV.com  2008年12月30日 08: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司法警察室燈火通明。中新社記者 陳立宇/攝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靠近司法警察室的側門口,警察在戒備。中新社記者 陳立宇/攝

    中新網12月30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29日召開前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羈押庭,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後,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今晨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台灣TVBS電視臺報道説,在得知即將再次被收押後,陳水扁一度臉色大變。

    據稱,陳水扁隨後被送往台北看守所關押。

    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台北法院審判長周佔春裁定當庭無保釋放。特偵組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18日周佔春二度裁定無保釋放。特偵組繼續提出抗告,高院再次發回更裁。由於台北地方法院25日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會議,全體五位庭長一致決定將周佔春承審、特偵組起訴的四大案,並給“前案”由蔡守訓承審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此,更裁改由蔡守訓開庭審理。

責編: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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