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五日召開刑事庭案件審核小組會議,至深夜決定陳水扁家所有案件併入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的合議庭。周佔春審判長的合議庭不再承審。因此“高檢署”特偵組二十五日傍晚所提二度抗告若經高等法院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將改由蔡守訓合議庭承審。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洗錢案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是二十五日上午提出簽呈,要求將全案依“後案並前案”的方式,並給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但是遭到蔡守訓合議庭以前案範圍小、後案範圍大為由拒絕。
黃俊明稱,由於兩合議庭協商不成,台北地院刑事案件審核小組在收到後案法官再簽呈後,由刑一庭庭長陳興邦召集刑庭庭長開會協商,會中討論認為全案由於牽涉到一人犯多罪與多人共犯一罪,且蔡守訓的“國務費機要案”已開庭四十三次,進入實體審理階段,就節約訴訟資源來説,由前案審理較能縮短審理時間。
因此,全部五位庭長最後經投票通過應該“後案並前案”,由蔡守訓的合議庭一併審理,且會議結論立刻生效。
黃俊明強調,審核小組是依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條規定,“相牽連案件已分由數法官辦理,而有合併審理必要者,由各受理法官協商並辦,並簽請院長核準;不能協商時,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之”,這次是審判長周佔春與法官徐千惠提出簽呈,審核小組才能夠做出並案決定。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