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台北8月12日電(記者秦大軍 陳鍵興)12日,臺檢方就“機要費”案第二次以被告身分傳訊陳水扁。當日下午14時30分許,陳水扁在3名律師陪同下應訊,時間約4個小時。
7月24日,臺檢方曾約談陳水扁,當時相關卷證仍屬機密,檢方只能根據起訴書內容訊問。由於臺當局日前決定“登出”有關文件的“機密核定”,檢方現已可提示全部卷證。
陳水扁在擔任臺當局領導人時每年有4800萬元新台幣的“機要費”。2006年7月,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向媒體出示總金額逾70萬元新台幣的8張發票複印件,指稱這些發票被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用來虛報“機要費”,並認為“機要費”的使用隱藏重大貪腐內幕。同年11月,臺檢方宣佈結束案件偵查,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但陳水扁曾將其所涉“機要費”案的有關資料列為“絕密”文件,致使案件偵辦中斷一年半。8月6日,臺當局宣佈所有相關文件並不涉機密,決定“登出”有關文件的“機密核定”。
責編: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