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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案法院再傳吳淑珍 開庭17次僅出庭1次

 

CCTV.com  2008年11月12日 15: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2006年12月15日,機要費案首次開庭,吳淑珍出庭。之後,吳淑珍稱病請假16次。

  新華網消息 據臺聯合報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案,發出傳票要求吳淑珍19日上午9時30分出庭。“機要費”案審理至今,吳淑珍稱病請假16次,如果她這次如期應訊,距離上次出庭已相隔643天。

  台北地院審理“機要費”案近兩年,吳淑珍只有在第一次開庭時到庭,自此之後都以臺大醫院醫生證明請假。不過去年底“立委”選舉及今年“大選”,吳淑珍都能外出投票,加上這次特偵組到寶徠花園廣場住處約談,合議庭決定傳訊吳淑珍出庭。

  為審慎起見,合議庭最近向臺大醫院調閱吳淑珍病歷,並以正式公文請醫生出具意見,才發出傳票。

  台北地院審理“機要費”案時,陳水扁去年9月將相關卷證數據、發票、筆錄等,都核定為永久不得公開的“絕對機密”,並聲請返還扣押證物,台北地院因此裁定暫停審理;直到馬英九8月6日登出絕對機密,合議庭才重啟審理。

  被外界認為是扁“御用律師”的顧立雄,在扁家洗錢案爆發後,公開表示不再擔任陳水扁的辯護律師,但台北地院19日傳訊吳淑珍,顧立雄仍是吳淑珍的律師團成員。

  臺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昨天證實,台北地方法院日前曾去函該院,“但不是詢問吳淑珍能否出庭”,而是就她在出庭的路程及應訊當中醫療應注意事項,請求臺大提供意見。

  吳淑珍的主治醫師、臺大醫學院內科教授翁昭説,吳淑珍日前腳部骨折,“健康狀況沒有太大變化”。至於是否會再度請醫師開診斷書請假,他表示:“至今還沒有接到那樣的要求。”

  吳淑珍不來 法官敢拘嗎?

  台北地方法院定本月19日傳訊吳淑珍,如果她仍舊稱病不出庭,合議庭的下一步準備好了嗎?

  為了審理“機要費”案,法院傳了吳淑珍17次,她只有第一次到庭,接下來連續請假16次。吳淑珍每次請假,都附上臺大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指她患有姿勢性低血壓,臺大醫生翁昭甚至作證,如勉強吳淑珍出庭“會有不可逆的變化”,嚴重的話可能猝死,使得合議庭多所顧忌。

  但吳淑珍卻連續兩次在“立委”選舉及“大選”現身投票,還被媒體拍到她和家人在五星級飯店聚餐,氣色看起來不錯,何以每到被傳訊,身體就出狀況?

  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案件必須在法庭審理,沒有所謂的“就訊”,所以法官不能像檢察官一樣,到吳淑珍的寶徠花園廣場豪宅就訊。

  事實上,合議庭審理“機要費”案,過去遭遇兩道關卡,一是吳淑珍總以診斷書作護身符請假,二是陳水扁將此案卷證數據都核定為絕對機密;現在馬英九已登出陳水扁所核定的絕對機密,而吳淑珍逢開庭就請假這道關卡,合議庭在案件被迫延宕一年多後,應該也獲得了重大突破,才會再發出吳淑珍的傳票。

  臺媒最後指出,如果吳淑珍19日仍不到庭,臺大的相關案情證明文書卻沒有替她“背書”請假的令人信服之理由,合議庭不應再縱容,該拘就拘,否則“機要費”案永遠無法結案,司法威信將蕩然無存。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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