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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新娘難獲台灣身份證 馬英九:嚴禁歧視

 

CCTV.com  2007年12月06日 13:57  來源:臺海網  
  [內容速覽]外籍民眾與台灣人士結婚後,若想要取得台灣身份證,必須要拿出相當新台幣41萬元財力證明,讓部分兩岸通婚家庭叫苦連天。

專題:隔不斷的情緣

    臺海網12月6日訊 外籍民眾與台灣人士結婚後,若想要取得台灣身份證,必須要拿出相當新台幣41萬元財力證明,讓部分兩岸通婚家庭叫苦連天。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5日宣示,支持廢止入出臺及移民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關係條例中對婚姻移民的財力證明,並交付下屆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潘維綱能于“立法院”修改。

    據台灣東森新聞網報道,“沒錢沒身份聯盟”5日拜會馬英九,強調最為困擾兩岸通婚,以及跨境婚姻家庭者,莫過於必須提出新台幣41萬元的財力證明,或者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500萬元不動産證明,許多跨境婚姻家庭為此,只好跟仲介業者借錢,所以他們反對移民法等對婚姻移民的財力限制。

    聯盟希望馬英九發揮影響力,立即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徑付二讀,刪除移民法等法中的財力證明的規定。馬英九説,他會努力去做,看能夠做到什麼程度。全世界親家最多是越南,是台灣人的福氣,下鄉時遇到越南媳婦時,請他們多教他們母語,讓他們能夠與母國的阿公阿媽溝通,學校有空也可舉行越南日等活動即可,這是一種文化交流。

    馬英九表示,外籍與大陸配偶到台灣已經好幾年,如果沒有身份證根本無法從事長期性工作,政府的門檻讓外籍、大陸配偶變成低收入戶,對她們非常不公平,而且非常不必要。財力證明戕害移民人權,財力證明更隱含階級歧視,新移民無法提出這麼多的財力,這樣的做法讓窮人永遠停留這個階層,這是不公平的,社會必須提供環境讓窮人翻身的機會。

    馬英九主張廢止相關法律財力證明,嚴禁任何歧視待遇。他的婦女政策主張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修正保證人及保證金等不合理法律與規定,並嚴禁各種歧視與不人道待遇。

責編:劉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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