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台灣新聞 > 正文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特別費案 馬英九指出檢察官典型的選擇性辦案

 

CCTV.com  2007年11月30日 15:00  來源:  

    人民網11月30日電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辯論庭,馬英九答辯指出,有關領據列報的九件特別費案件中,只有他被起訴,他認為檢察官認定標準不一,是典型的選擇性辦案,法院應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據台灣媒體報道,馬英九表示,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領取,一向是由出納人員每月主動作業,定期通知辦公室秘書人員領用核銷,從來沒有任何出納、會計、主計、審計單位人員,告訴他有任何問題,所有人員均依往例辦理,他根本沒有辦法施行貪污行為。

    馬英九指出,他在台北市長八年任內,公益捐款高達新台幣六千八百零九萬元,遠遠超過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總額一千五百三十萬元,並高達四倍有餘,這部分他連行政程序都沒有違反,更不用説觸犯刑法及涉嫌貪污。

    反觀“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其他首長特別費案,只要招待友人消費、致贈友人禮物,檢察官卻不問友人是誰,也不調查該支出與公務的關係,只要有支出就是因公支出,即使這筆支出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墊付,也算特別費支出。甚至明顯貪污及偽造文書的行為,檢察官也職權不起訴。

    馬英九説,檢察官為了起訴他,完全不思考特別費爭議究竟是犯罪行為或制度瑕疵,而將特別費制度設計瑕疵及用途爭議所産生的法律風險,全部由他一個人承擔。

    馬英九強調,檢察官起訴、上訴沒有邏輯,是典型的選擇性辦案,希望法院維持原判,駁回檢察官上訴。

責編:韋梁春

1/1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