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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可望12月28日作出二審宣判

 

CCTV.com  2007年11月24日 15:5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24日電 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台北市府秘書余文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辯論終結,定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判。馬英九部分下週五開庭如果順利,可望進入辯論程序,不排除與余文同一天宣判。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馬英九與余文屬於同一件案號、也由同樣合議庭審理,但因兩人被檢方起訴事實並不相干,一二審都採取分別開庭調查、審理方式,一審後來于同一天宣判,並分別對余文作出有罪、馬英九無罪判決結果。一般分析,二審有可能採相同模式。

    二審收案至今,檢辯雙方初步聲請調查的證據都已調查完畢,檢方就特別費性質、為何不需課稅等問題,聲請函查的主計、審計等單位,都已回函法院,檢辯雙方都已閱卷了解主管單位意見。預計下週五就馬英九部分開庭,並要求檢辯雙方作好辯論的準備,如果沒有其它爭議,可望辯論終結。

    余文一審被判刑一年兩個月,但他認為刑度過重,提起上訴。昨天在台灣“高等法院”庭訊中,他坦承為方便行事,以其它人的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報領市長特別費,但強調沒有貪瀆犯意,小額發票也都在,希望法官給他自新機會。

    余文被控自二000年起負責統籌辦理台北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業務,為便宜行事,蒐集他人發票核帳,自二00三年至二00六年間,共詐得新台幣七十六萬多元。但他曾表示,絕未將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與馬英九無關,並向檢方繳出三千多張實際支出的發票原始憑證。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間偵結,檢察官侯寬仁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法院八月間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因實施減刑,刑期改為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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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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