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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院"修"選罷法" 判刑未定不得參選條款受矚目

 

CCTV.com  2007年11月02日 10: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內容速覽]台灣“立法院”1日協商“選罷法”修正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針對已二讀有關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提出復議案。臺“立法院”“朝野”2日將繼續協商。

    中新網11月2日電 台灣“立法院”1日協商“選罷法”修正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針對已二讀有關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提出復議案。臺“立法院”“朝野”2日將繼續協商。

    據“中央社”報道,法界出身的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指出,從理論上而論,判決沒確定卻限制他人參政權,有違“憲”之虞,二讀條文確有爭議。

    但他也説,既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有關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條款已經完成二讀,“立法院”不應再由“朝野”協商翻案。

責編: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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