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0月27日訊: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評論文章説,陳水扁官邸傳出警衛官疑似持槍自裁,事件本身固然駭人。但更令人起疑的是,台灣的安全部門竟然能在事發兩小時內,跳過檢察官、警察、憲兵,快速將本案定調為“感情糾紛”,讓外界忍不住想問:台灣的安全部門究竟在急什麼?難不成本案另有隱情?
文章説,一名軍官飲彈身亡,原因不外自殺、他殺和意外。發現事實得從相驗屍體、勘驗現場和周邊調查著手。例如如果是持槍在極近距離內自殺,皮膚會有燒灼痕跡,死者手上會殘留火藥;反之,如果是他人在一段距離之外開槍,就不會有上述跡象;再者,自殺、意外和他殺,子彈射入體內角度也不同。
上述問題,都得靠驗屍才能鑒定,但安全部門發佈新聞時,還沒驗屍,如何確定自殺非他殺或意外?是自殺、意外或是被殺,對陸家而言,可能牽涉到保險理賠等重大權益;更駭人的是如果是意外或被殺,都顯示安全部門的維安能力出了重大問題。
安全部門不僅能確定“自殺”,還能精確地斷言是“因情自殺”,這就更厲害了,安全部門如何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裏,找到陸增祥的女友、好友或親人,藉以確定陸員就是情關難過。要説是死前交代,至今也不見陸增祥的遺書公佈。
槍彈鑒定,也是左證陸員是自殺的重要依據,如果是自殺,陸員體內的子彈必定來自自己持有的槍枝,這可從彈道刮痕比對得知,同哨同僚的槍枝,當然也要比對,如果子彈是同僚的槍打出來的,那就是他殺或意外走火。當然,做鑒定前,得先公佈勤務登記簿或槍枝領用紀錄,確定那把槍在誰手上。
上述所言,不過是刑案偵查的ABC,但安全部門竟然能在沒有驗屍報告、沒有槍彈鑒定結果、沒有人員調查筆錄、沒有親友訪談紀錄、沒有遺書遺囑的情況下,徑自為本案定調,更具爭議的是,如果這是安全部門內部管理問題,此時火速定調無異於選手兼裁判,民眾有權利懷疑,這很可能只是為一個更大的疏漏粉飾太平。
責編:韋梁春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