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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報評中廣案:政治淩駕"法律" 遲早要付代價

 

CCTV.com  2007年10月25日 15:44  來源: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0月25日訊:台灣《中國時報》文章説,民進黨當局處理中廣股權交易案,已違“法”,片面撤銷NCC的同意許可,硬是將中廣股權交易攔下,表面上捍衛“轉型正義”,實際上卻一再暴露出“知法玩法”的“蠻幹”心態,讓台灣“法治”精神蕩然無存。

    文章説,中廣股權變更案,主管廣播的NCC在審核過程曾經行文多個“部會”局處會商。這些“部會”當初都未表示反對,等到NCC通過變更案,“行政院”卻杠上NCC後,再全部跳出來反對,讓整個交易案歷經近十二個月的不確定性。為了政爭犧牲了法治理念,寧可讓一家民間公司陷入空轉,這樣政治意識挂帥的當局,看在民間業者及外商眼中,實已嚇阻了民間投資意願。

    “行政院”不只撤銷NCC“中廣股權變更登記”許可,去年底依據“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説明”一紙行政命令,認定NCC不得擔任“TVBS瀝青鴨”等新聞之行政訴願仲裁機構,已經明顯戕害“憲法”賦予NCC之獨立機關權力行使。“行政院”幹的事,正是主管機關?越“法律”做出不當的行政裁決,無非希望明年選戰獲得綠營支持者的喝彩,很爽,但日後恐怕要面對吃不完的官司。

    文章指出,姚文智擔任“新聞局長”時代,任意地對龍祥電影臺、東森S臺撤照的行政處分,當時“新聞局”手拿行政裁量尚方寶劍好不風光。沒想到龍祥與東森經過行政訴訟又扳回了一城。NCC成立後,NCC衛星廣播處還得為姚文智的“英明”決策上法庭收爛攤子。

    文章認為,“行政院”?越“法令”授權施政,但官司打輸了,花的錢都是納稅人的錢,還有民間投資及交易案因政爭而中止,賠上的是台灣形象及“法治”社會。人民不禁要問:民進黨當局何時才能學會“依法行政”?

責編:韋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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