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台灣新聞 > 正文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臺檢方公佈特別費案偵辦標準 藍營批因人設事

 

CCTV.com  2007年10月23日 14:08  來源:中國台灣網   

    中國台灣網10月23日消息 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22日在臺“立法院”公佈“特偵組”針對“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這是陳聰明首度公開完整説明“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標準。國民黨“立委”潘維剛質疑這套標準是因人設事,有“政治指導辦案”之嫌。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根據陳聰明公佈的“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標準,領據結報部分是否因公支用採從寬認定,訂出“支出大於收入”、“無自證己罪”、“罪疑唯輕”等三原則。

    至於單據核銷部分,也訂出“是否因公支用”、“是否相對支付款項”、“有無其它事證”與“無再追查發票用途之必要”等四項偵辦標準。

    另外,“特偵組”還會視財産有無異常增加、有無其它事證等情況,進行數據與被告自白的比對,來作認定。

    陳聰明表示,“特別費”的認定上,確實有人主張是公款,也有人主張是私款,偵辦的檢察官只能就案件的特殊性與證據的差異性來做處理。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炮轟説,這幾項偵辦標準根本是因人設事。國民黨“立委”謝國梁也質疑,根據臺“國稅局”公文,“特別費”要報收入,但報收入後,臺當局“法務部”卻要偵辦,為何有兩套不同標準?

責編:韋梁春

1/1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