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台灣新聞 > 正文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陳水扁當局操弄“入聯公投”目的何在?

 

CCTV.com  2007年09月25日 09:53  來源:新華網  

    

    第62屆聯大總務委員會拒絕所謂“涉臺提案”,這是9月18日拍攝的第62屆聯大第一次全會會場。新華社記者 侯俊 攝

    日前,第62屆聯大總務委員會拒絕所謂“涉臺提案”,但是陳水扁當局並不甘心,叫囂“持續奮鬥”,要繼續在國際上興風作浪,在島內操弄“入聯公投”。人們要問,陳水扁當局搞“入聯公投”的真正目的是什麼?為此,記者採訪了兩位法學專家:外交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教授秦曉程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

    台灣沒有資格加入聯合國

    記者:臺當局不斷叫囂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從國際法的角度看,台灣有加入聯合國的資格嗎?

    莫紀宏:台灣提“入聯”是荒唐的,是一場政治鬧劇。台灣問題的産生,是因為歷史上中國的內戰。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已經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國際社會承認一個中國,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台灣是中國領土,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的主權領土不可分割。所以臺當局既不可以代表中國,更不存在單獨加入聯合國的問題。

    
眾所週知,《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會籍普遍性原則”也是以主權國家為基礎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根本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沒有資格以任何名義加入聯合國,因而根本談不上適用“會籍普遍性原則”。世界上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同意本國的一個省或地區,參與只有主權國家才能成為會員的聯合國。事實上,迄今也沒有一個主權國家允許其一個部分向聯合國提出入會申請。台灣當局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仍然要頑固地推動“台灣入聯”和“入聯公投”,其用心是不言而喻的。

    秦曉程:從國際法角度看,《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構成了完整的國際法律文件體系,明確規定了把日本從中國竊取的台灣歸還中國。此後,中國政府派員收復台灣,並昭告世界,台灣重新納入中國版圖,重新作為中國的一個省。對於中國政府的上述收復失地的主權行為和以後的持續統治,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提出異議。此後中國的內戰雖然導致了兩岸間不正常的隔離,但絲毫沒有改變台灣屬於中國的法律地位和事實狀態。

    從國內層面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是兩岸的法律或文件所共同規定。同時,台灣屬於中國,並由作為中國人民一部分的台灣人民來控制和管理,堅持反對“台獨”,反對分裂國土,也是兩岸長期的共識和維持臺海和平穩定現狀的基石。

    從國際層面看,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具有堅實的法律和牢固的事實基礎,是無懈可擊的鐵案。這種地位得到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尊重和支持。即使是被“台獨”勢力視為所謂靠山的美國和日本,對於台灣屬於中國的這一地位也予以承認並承擔了相應的法律義務。如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明確規定堅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該第八條規定的是《開羅宣言》的各項規定(包括台灣歸還中國)必須得以實施。中美之間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中,也明確規定,美國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此美國政府不持異議。

    可見,至少我們可以説當鄭成功收復台灣之後,除了《馬關條約》後日本竊據台灣50年以外,其他的時候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沒有動搖過。

    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一個國際組織,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國。台灣作為中國主權下的一個地區,不能夠加入聯合國這樣的組織,也不能夠加入其他任何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的附屬機構。所以台灣所謂要加入聯合國,這完全是一種政治上的伎倆,也是一種赤裸裸走向“台獨”的行徑。

1/4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