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掛牌榜上的李瑋峰,就像是一枚定時炸彈,讓申花人士寢食難安。但撤牌,只是虛晃一槍,簽約,才是當務之急。畢竟,除了用行動“安撫”好媒體之外,如何搞掂球員本人、避免事態擴大才是根本。
因為元旦期間一則缺乏根據的“續約説”,申花引來了一身的麻煩。此前,俱樂部剛剛補發完球員一部分的工資,如今卻又在球員續約事宜上“絆蒜”,俱樂部官員也是難掩焦慮。“(和李瑋峰)簽約,這是千真萬確的事情。記者朋友真的沒必要炒作這個事情……”昨天晚上,在被問到李瑋峰撤牌一事的進展時,一位申花高層用近乎哀求的方式來表達著內心的煩躁。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卻是千里之外的李瑋峰本人,繼續保持著對於續約一説的冷漠。“(合同)還在談吧!國家隊訓練任務忙,這些事情,我都交給經紀人處理了。”對於申花方面給出的上月30日淩晨續約李瑋峰的説法,一位知情人士表現出的是漠然。“這段時間,李瑋峰一直在國家隊。談判的事情都交給了他的經紀人余國瓊處理,怎麼會突然冒出來一個30日淩晨簽字的説法呢?”
事實上,就在申花官網30日上午對外公佈李瑋峰續約消息的當天下午,就有記者就續約一事詢問正在清新基地的李瑋峰本人,而得到的答覆也是讓人出乎意料。
李瑋峰本人表示對此並不太清楚,同時強調續約談判一類的事情都是其經紀人幫忙操辦,並沒有得到類似簽字續約的消息。而之後的一天,也就是31日晚,就在廣州體育局為中國國家隊舉行歡慶聯誼會的當場,某省級電視臺在採訪李瑋峰時,詢問其續約一事進展時,李瑋峰再次作出了和之前一天一樣的答覆。口供上的矛盾,也讓記者對當時甚囂塵上的續約説産生了懷疑。
雖然申花俱樂部目前仍然一口咬定簽約的真實性,但是這樣的強硬顯然經不起時間的推敲。如果申花無法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和李瑋峰的續約工作,並備齊相關手續、操作撤牌事宜,成功續約李瑋峰的這一記悶棍還是得打回在自己的身上。
撤牌?拿本人確認函來!
“掛牌有掛牌的規矩,撤牌有撤牌的程序。”對於申花俱樂部迫不及待地申請將李瑋峰撤牌一事,主管轉會的足協青少部主任朱和元措辭嚴謹,但也不乏嚴厲,“我們已經收到了申花發來的撤牌申請,會按照有關規定來審核辦理。”對於申花方面“挂完就撤”的行為,足協人士認為並不違反技術程序,而是屬於“道德範疇的問題。”
另外,在有關撤牌所需的一系列的手續當中,球員本人關於撤牌的確認函,無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也是申花最迫切要得到的一環。
昨天下午,足協針對新賽季球員轉會召開新聞通氣會,李瑋峰和申花俱樂部之間“轉會”和“撤牌”的問題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對於此事,主管轉會的足協青少部主任朱和元的説法十分耐人尋味:“我們確實收到了申花俱樂部傳來的撤牌申請,這個事情也在程序允許的範疇之內。但掛牌有掛牌的規矩,撤牌有撤牌的程序,我們會按照有關規定來審核辦理。”
按照足協頒發的新版轉會規定,轉會申請名單公佈一週之內,相當於球員轉會資格的公示期。規定的第二十三條指出:“對轉會名單中的運動員的轉會資格有異議的任何俱樂部、會員協會,應在轉會名單公佈之日起七日內向中國足協提出。”對於李瑋峰的撤牌而言,必須在1月8日之前完成,如果沒有完成,他將正式進入轉會程序。朱和元所指的按照規定審核辦理,就是指在此期限內完成。據悉,李瑋峰的撤牌手續仍然在辦理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點,便是球員本人對於撤牌的確認函。因為這樣的確認函,通常都是在球員與原俱樂部就合同問題達成一致,並簽署工作合同之後才進行的步驟。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李瑋峰在榜上遲遲下不來,申花在撤牌一事上絆蒜,也正是因為尚沒有與李瑋峰簽署工作合同,進而,撤牌所需的確認函同樣也是無從談起。
第二十三條還包括一條補充條款,讓申花俱樂部在此期間有可乘之機:在一週之內,“原俱樂部有權優先與提出轉會申請的運動員簽訂工作合同。”由此而來,申花俱樂部提前和李瑋峰簽約也就有據可查。對於這種挂了又撤的行為,足協人士認為並不違反技術程序,而是屬於“道德範疇的問題。”種種跡象表明,儘管李瑋峰目前還滯留轉會榜,但如果不出意外,他的撤牌已經勢在必然。
另外來自足協的消息,今年將沒有標王一説。“以前是計劃性的指導價,但是往往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爭議,因為球員的系數是一個變量。因此今年我們推行市場成交價”。足協人士表示,以往推行的“標王”制度今年將到此為止,“最終的球員成交價格將在28日之後陸續公佈。”
李瑋峰被俱樂部“挂撤牌”,球員被俱樂部強定高價等等事件,無一不顯示國內轉會市場的最大弊端:俱樂部的權重過分大於球員個體,導致球員過度依附於俱樂部,缺乏自由和機會。對此現象,朱和元也承認,但他表示,在目前的大環境下,改革的措施和步驟只能循序漸進,“首先還是要保證整個系統的穩定。”
責編: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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