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體育訊 北京時間1月3日上午9時,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鬱知非職務侵佔案做出了一審判決,這位捲入上海社保案的前申花董事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款30萬元。
起訴書稱,鬱知非職務侵佔“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鋻於鬱知非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認定其行為屬自首,從輕處罰。”
據報道,公訴機關指控鬱知非犯職務侵佔罪,涉案金額105萬元。據熟悉此案的知情人士介紹:鬱知非的主要事情是其在申花集團及申花俱樂部任職期間,曾佔用單位公款為其支付個人福利分房的有關款項,涉案金額105萬元,這筆款項是在1997年和1999年分兩次支付的。根據《刑法》第271條第1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
鬱知非簡歷
1952年9月出生於上海。
1969年年僅17歲的鬱知非從上海到黑龍江生産建設兵團當兵。
1978年回到上海讀書、工作。
1983年創辦三靈電機廠,申花集團和申花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1991年以20萬元人民幣將上海足球隊從廣東順德神州熱水器廠購回。
1994年正式進入職業足球,就任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的董事長、總經理。
2001年底鬱知非在申花的最後一個主場,灑淚謝幕。
2002年5月就任上海國際賽車場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3年12月當選中國汽聯副主席。
責編:譚啟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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