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福
李國福,男,1968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2003年9月從部隊轉業到密雲縣公安局工作,2004年4月至今為北京市密雲縣公安局花園社區民警,三級警督警銜。
李國福同志擔任社區民警四年來,始終堅定“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工作理念,堅持“六個不讓”工作標準,用科學的管理模式和先進的工作理念投入到在平凡的社區警務工作中。他圍繞“管、宣、巡、防、情、聽”六字工作方法,通過狠抓技防、物防,加強治安防範宣傳、組織社區義務巡邏隊等措施,他負責的花園社區刑事案件由2003年的51起,下降到現在的2起,可防性案件由2007年的4起,下降到現在的1起,短時間內摘掉了社區治安“重災區”的落後帽子,社區也連續三年被北京市公安局評為先進治保會。特別是奧運安保期間,社區治安秩序井然,居民生活祥和,安保措施得力,未發生任何行政責任事故和刑事案件。他堅持通過定期走訪、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春節寄上一張賀卡等措施,教育和感化幫教對象,使社區43名“兩勞”釋放人員無一再次違法犯罪。在他的真誠幫教下,一名原法輪功練習者勇敢地走出家門,積極參加社區的各項活動,還光榮的擔任了她所居住的居民樓組長、計劃生育宣傳員,重新融回了社會。他常年以社區為家,在確保社區平安的同時,主動幫助社區困難戶、低保戶,積極為社區群眾排憂解難,促進了社區的和諧。社區群眾對他的評價是“不是親人,勝似親人”。
李國福同志紮根社區,基礎工作紮實,社區防範效果突出,為群眾服務事跡感人,樹立了首都公安民警親民、愛民的良好形象,2008年2月在市精神文明辦和《新京報》等媒體開展的公益評選活動中,以第一名的得票數被評為北京市“十大感動社區人物”。先後被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公安局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十佳優秀轉業幹部”、“優秀社區民警”等榮譽稱號;被評為北京市“十大感動社區人物”,並榮立個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人民公安報》、《政法隊伍建設》等報刊雜誌先後刊登了他的先進事跡。
責編:張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