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江
王江,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現任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四豐派出所民警,副主任科員。
王江同志1994年紮根在佳木斯市郊區松木河村,至今在當地連續工作15年。他放棄了家鄉舒適的生活環境,把家安在偏遠的深山裏作為警務室,讓老伴當起了“義務協警員”,還把家裏的電話號碼張貼到各村的醒目位置,作為當地的“110”。他常年奔走在轄區,熟悉人口、調處糾紛、組織防範、查破案件。十幾年來,王江的家門口每天晚上都點著紅燈,不分晝夜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在王江的努力下,當地出現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平安局面。
王江同志始終保持共産黨員親民愛民的本色,15年來,他先後數十次資助有困難的群眾,並協助當地幹部為山村的經濟發展創造條件;他廉潔正直,固守清貧,十幾年如一日居住著18平方米的茅草屋,家裏連件像樣的傢具都沒有,卻從不為自己謀求私利。他的工作和人品得到了當地群眾的一致認可,也受到了各級領導的一致肯定和讚揚。15年裏,王江的腳步遍佈了轄區的每一個角落;14年裏,每年都得為那輛陪伴他二十多年的飛鴿牌自行車更換三四次外胎,每年他都要穿壞6雙膠鞋或布鞋。多年的奔波勞累摧垮了王江的身體,1999年,他被檢查出患有肝硬化,住院期間,他心裏總是放心不下工作,偷跑回松木河三趟,只在醫院住了20天就結束了本應是兩個月的療程。此後的八年裏,他做過七次檢查,每次都得到大夫住院治療的忠告,可他卻總沒把病情放在心上,疼了吃點藥,實在挺不了就打幾針,説什麼也不休息。他常説:“我有點病是小事兒,可這五百多戶鄉親的大事小情我説啥也放不下!”
王江同志先後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個人一等功一次,2007年7月被公安部、人事部聯合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榮譽稱號,2007年12月在中共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和中央電視臺聯合評選中,獲“200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榮譽稱號。
責編:張托雅